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書伴茶


你的岳父在給財產時沒能做到男女平等,卻在生病後要求女兒承擔醫藥費時要求男女平等,由此引發了你對你岳父的不滿。你認為你的岳父對你小舅子比對你媳婦要好,俗話叫做父母偏心。

其實我認為錯不在你這一方,而在你岳父。根據我國的傳統觀念,女兒結婚以後就是別人家的人,再回孃家就是走親戚,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父母去世以後,應該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兒子,相應的兒子也應該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而女兒則沒有權利繼承父親留下的財產,同時也無需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按照傳統觀念,此時你可以拒絕支付醫藥費。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兒子和女兒都屬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也都有生養死葬的義務。你岳父生病後,你媳婦和你小舅子都有贍養你岳父的義務,醫藥費理應由兩人承擔。

再來看你岳父是怎麼做的呢?他固守著過去的傳統把財產都留給兒子,卻沒有遵守過去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人的觀念。他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女兒承擔醫藥費,卻違反男女平等的法律規定把自己的財產都留給兒子。

當然以上只是就事論事。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不管老人以前怎樣,他生病以後我們做兒女的還是要以大局為重,不要太計較個人的得失。


榨汁小二郎


按照法律法規,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注意此處用詞“義務”而非責任),不管父母的財產給了子或女,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是一樣的,道德層面上中國幾千年都是養兒防老,嫁女不拿養老費,法律不在乎人情,我家兄弟姐妹3人,姐姐老大出嫁後從不拿錢供養父母,我和哥哥一手包辦,父母房產我和哥哥商議,一分為三,姐夫拒收,最後籤合同我們哥倆平分,總的原則家庭和睦,遇事有商有量,人人心裡都有桿秤,對的起良心就行,不能因為財產親人反目,畢竟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走,親情無價!


愛在深秋YCL


我們老家農村,說實話,這樣男輕女的老觀念,還是挺多的。掙的家業都是留給兒子的,沒有閨女的事兒。小時候在村裡聽的最多的事兒就是,誰誰家的閨女不養老的了,然後這些老人啊,哭鼻子抹眼淚的訴苦。當時還很費解問我媽,為什麼沒有人養他們?現在才知道,是這些老傳統給害的,閨女們什麼都沒得到,老人有事兒他們也不管。



以前是老傳統,現在是新觀念。我覺得這事兒還是得看各自的經濟條件。各家的日子都不一樣,多少錢也沒法比。不管兒女啊分了多少錢,你贍養老人這是義務。爹媽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不養兒不知父母恩。




你贍養父母對應的是父母的養育恩情。不光是傳統,還是法律賦予你的責任。你分不分到錢都有這個義務,也不要去跟小舅子計較這事兒。所以說,贍養老人,跟財產分割呀,他就沒有關係。不能把它混為一談。這是兩碼事兒。

說出來也不怕丟人,我們有家親戚,4個姑娘,一個兒子。4個姑娘出嫁,連嫁妝都是自己掙錢買的。老兩口掙的錢,全花了給兒子了。回頭爹媽有事兒,4個女兒也沒有一個含糊的。條件好的多拿點,條件少的少給點,也沒有人計較。這都是做兒女的,正兒八經應該做的。


美護悠然


這種事各家有各家的情況。

按我們家來說盡點孝心可以,出錢平分那是不可能的。

和老婆結婚後就開始做生意,當中有幾次資金週轉不過來沒人願意借錢,沒辦法厚臉皮從爸媽那拿幾次,老婆家裡也算富裕,從來沒借過一分錢。後來又開始買房,剛開始那會真的是吃糠咽菜的過日子,賣首飾,賣車什麼的,買房我家這邊親戚借了幾家,老婆家那邊一分沒有。

本來也不氣,就沒指望過,畢竟本來就不屬於我,可是小舅子結婚,對象要三十萬,最後通融過還要了二十萬,再加上結婚開銷,結個婚花了三十萬。知道後真的很生氣,我們難成那樣了也借不到一分錢,又不是要,借都借不到。所以我打定主意該我們盡孝就盡孝,出錢平分什麼的就別想指望我們了。


高鋒22


看到你的經歷,想起了我父母的經歷!

我母親是家裡的老大,姥姥姥爺生了九個兒女,老人又重男輕女,沒讓母親讀過一天書!可以說母親在孃家沒有享到一天福。而父母都把愛給了兒子。而有趣的是,這幾個兒子都娶了個厲害的媳婦,都對姥姥姥爺不孝順。



沒有辦法,姥爺在姥姥去世後,把房子賣了,這個姑娘待幾天,那個姑娘住幾天。到死了,我那大舅舅都不出棺材錢。還是我爸給我姥爺買的棺材,送的葬!

別人都很佩服我父親。我父親說:誰沒有老的那一天,人老啦,都挺難的!他可能也後悔以前對你媽那樣,但世上沒有後悔藥吃!如果心裡不平衡,你想想畢竟他們生了你媽,你媽和我又有了你們!



聽了我爸的話:我覺得做人得寬容,得做到問心無愧!

話又說回來了,不管老人的錢給誰,你做到你認為該做的就好,能夠做到問心無愧就好!這就是我的建議!



你同意嗎?如果同意的話,點贊,關注我吧!如果不同意,請留言吧!


幽蘭笑一笑


對於這件事,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糾結和矛盾著,對於岳父,也許他這個在教育上是失敗的,在處理家庭矛盾上有不當之處,小舅子還是個沒有擔當的男人,我是小舅子,我也是姐夫,作為小舅子我從來不要求姐夫怎樣,還對姐夫恭敬有加,遇到倆人拌嘴的時候,我總說姐姐,力挺姐夫,我的出發點就是讓姐姐幸福。作為姐夫,我盡到了責任和義務,說心裡話,對於岳父小舅子一家真是生氣,如果岳父岳母不在了,我真的不想蹬他家的門,雖然如此,發完牢騷,生一會氣,也就算了,還是理解和寬容吧,因為我有個善良的妻子,我愛我的妻子,我有個和睦的家庭,有讓我敬孝的老媽媽,我如此幸運,我也希望妻子一樣孝敬她的媽媽,小舅子就當沒有吧,積德無需人見,善良自有天知。


心隨流水去身與風雲閒


這就是很一個很沉重的問題,關係到每一個家庭。那隻能說是我自己的。我能從小到大在外打工。父母沒有任何的給我個幫助。當然不是怪他們太遠。他們有心也無力!!!有一個哥,一個姐。十幾年來,每次父母生病都是我一個人出錢。十年來至少也用十幾萬了!現在每個月固定給父母二三千零花錢!!

哥和姐從沒出過錢!!

而且我哥擔保貸的款七萬多也是我還上了!!

面對沉重的壓力和父母的老邁!真的壓力很大!這些年為哥姐付出很多可回報的是差勁!!

而每次給父母錢花!父母都不要硬是扔下走才行!父母也知道不能刮一個人!可現實是殘酷的!

而對父母年紀增大和醫院的血盆大口直不知以後路!!畢竟咱能力有限!


轉基因滅絕地球人


很多老人是重男輕女的,你想開點唄,畢竟你老婆他是養那麼大啊?也不能全怪老人,他們也是被舊思想迫害的人,就拿我爸也是重男輕女的老人,什麼都是給我哥,但是我不能去爭,畢竟他給了我生命,我自己這麼大了,不可能去爭老人家的東西,首先我是心疼我爸的,我小孩做酒拿的禮錢我都要想辦法拿回給他,說句實話只有女兒會心疼父母,到了我手上不要重男輕女了,至少我不會了,我是女人我知道那種滋味,我不會讓我的女兒嘗那種滋味,我的孩子都一樣對待,我說過我老了哪個孩子對我兩個老人好,我有錢全部給哪個,女婿對我好我就給女婿,有什麼給不了的,如果自己兒子都對你不好,兒子生他養他他不知道對自己父母好,你給了他生命他都不知道感恩,那你要死留再多他也不會念你好。


不懂139867407


沒啥矛盾的!財產分配本來就是老子自己的意願,別人無權干涉!但是贍養老人的天經地義的!讓你付一半的醫藥費也正常!現在你媳婦的立場,你的父母到時候生病了,你媳婦會不會義不容辭的伺候二老?反正都是自己的爹媽,不要抱怨!和和氣氣的和自己的媳婦過好日子就行了!別讓她留下遺憾!我老丈人看他兒子比看我重的多,但是丈母孃對我特別特別好!她住院時候只吃我給她送的飯,一個月最起碼來我家住三兩天(我家和老丈人家距離25公里,很近,我和大舅哥都有車,很方便的),我捨不得讓自己的媳婦和丈母孃得了心病,所以我無所謂!放平心態!是自己的跑不了,不是自己的再怎麼努力也無濟於事!畢竟林子大了(後邊一句省略),要怪只能怪自己遇到了這個老丈人!都無所謂了!做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吃虧的人和事多了,太過計較反而把自己整的太累了!不是嗎?


I淡淡的憂傷I


若老婆自願出錢,老公有權反對嗎?

如果醫療費特別大,女兒也願意出錢醫,女兒出錢如果用的是完全的婚前財產,比如把婚前完全屬於自己的房子賣了來看病,那麼女婿是沒辦法反對的,畢竟婚前財產無權干涉。

而如果女兒拿錢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女婿表示拒絕,那麼情況就很複雜。

首先法律上,女兒即使為了給自己爸爸看病,借錢看病,借的錢都會算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女婿執意反對,女兒執意要出錢醫,那麼就只會出現,老婆執意用錢醫,作為老公反對也沒多大意義。

那麼作為老公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呢?法律上此類情況,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就能儘可能保證自己的利益。

但是個人認為,這種極端情況,還是夫妻之間先商量。都分割財產了,還能繼續生活下去嗎?

作為女婿當然可以拒絕,但是拒絕有沒有用才是關鍵所在。

父母偏心,子女還承擔贍養責任嗎?

岳父把錢都給了小舅子,生病了卻說,一人一半,從情理上,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接受,認為這就是偏心,既然錢給了小舅子,就應該小舅子負擔所有的贍養義務。

但是果真如此嗎?

贍養義務是建立在撫養義務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之所以現在需要負擔父親的醫療費(醫病當然是贍養責任其中一部分)是因為當年父親也曾撫養了自己的女兒長大,雖然過程中不排除偏心,甚至現在財產分配不公,但是既然當時他撫養了自己的子女,作為子女贍養自己的父母,本就是理所當然.

財產如何分配從來不是承擔贍養責任的前提,撫養責任才是

第二,而這時候,會有人說那麼能夠讓父母重新分配財產嗎?

這個完全其實依靠的是父母自願,

很多人有誤解就是,認為自己想當然的應該繼承父母的錢財,獲取到什麼樣的分配,必須得到公平公正的愛

情理上,我們當然會希望父母公正公平。但是法律上,父母只對孩子承擔18歲以前的撫養責任,而成年以後,父母的錢財如何分配是自己的事情。

他給誰,偏心誰,都是自己的自由

父母偏心往往很傷害孩子

雖然前面也說了,這是父母的自由,甚至在我國由於重男輕女,這樣的事情出現,一點也不讓人覺得意外。

但是情理上,我相信錢財給了小舅子,很可能這個女兒從小到大所遭遇的,也不見得是公正的環境、

沒辦法,為人父母都不需要考試,有時候投胎就是一個運氣,所以有人生下來就是王思聰,有人就是平凡如你我

呼籲什麼別偏心,男女都一樣這種大道理,其實意義不大,因為不少人不是不懂道理,只是不願意這麼做,我只能勸這些生活在認為父母偏心,悶悶不樂的孩子們,想開點,有時候父母對於我們僅僅是撫養到18歲的責任僅此而已。不要奢望,就沒那麼多失望了。

我也真心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被父母溫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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