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發現個別經營戶仍違規銷售

2019-05-10 14:52 | 溫嶺日報-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陳潛 通訊員 應文太 陳卿

全面休漁已實施一週,市場上是否有違禁漁獲物在銷售?5月8日,溫嶺市市場監管局組織人員對各大市場開展了專項檢查。

禁渔期发现个别经营户仍违规销售

根據我省有關規定,海洋伏季休漁起始之日起7日後,至首批捕撈漁船結束休漁正式開漁之日止(5月8日至8月1日),全省水產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豆腐魚)、蝦蛄等8種海洋捕撈冰鮮或者活體水產品。除這8種魚外,其他鮮活海產品也在禁售之列。

從檢查情況來看,總體較好,但也有個別經營戶存在違規銷售現象。在市區太平路菜市場,執法人員發現一攤位仍在違規銷售冰鮮帶魚,共計12條,重量15斤左右。執法人員當場採取了下架待查的處理措施,並對經營戶進行了批評教育。

禁渔期发现个别经营户仍违规销售

記者瞭解到,在5月7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一打三整治”工作會議,部署2019年“一打三整治”工作,重點對全面禁漁期期間市場上出現的海捕冰鮮漁獲物實施“零容忍”。150餘個市場主辦方簽訂了“一打三整治”責任書,50餘家餐飲代表單位簽訂了責任書及配合“一打三整治”承諾書。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禁漁期期間,他們將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市場、餐飲店的監督管理,對經營者未按規定保存漁獲物來源的進貨憑證和未建立進貨及銷售臺賬的,或對市場舉辦者未查驗漁獲物進貨憑證或者允許沒有進貨憑證的漁獲物進場銷售的,將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同時,該局也呼籲廣大群眾共同監督市場及餐飲店,發現問題及時撥打12345舉報,切實保護好海洋漁業資源。

(圖片來自溫嶺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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