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萬人被騙超1000億,善心匯傳銷案,“張天師”被罰1億

數百萬人被騙超1000億,善心匯傳銷案,“張天師”被罰1億

圖@視覺中國

作者 | 市界 秦海清

“張天師”翻身無望。

5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張天明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一億元。

2017年7月,公安機關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善心匯”)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月,張天明等人被逮捕。

經查,張天明等人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構建“新經濟生態模式”為名,同時以高額回報引誘參與人變相繳納門檻費,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人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善心匯”組織,騙取鉅額財物。

數百萬人被騙超1000億,善心匯傳銷案,“張天師”被罰1億

張天明坦白善心匯就是一個傳銷組織

當時辦案民警介紹,參與人向推薦人以每顆300元價格購買一顆“善種子”,即可激活一個會員賬號。會員賬戶激活後,可通過投入資金和發展下線獲得高額靜態、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是指會員按照平臺指令,向陌生會員匯款,稱為“佈施”。這一環節完成一段時間後,平臺會安排其他會員向此人匯款,稱為“感恩受助”。會員可以選擇“特困”、“貧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個檔次,“佈施”金額從1000元至1000萬元不等,收益率從5%至50%不等。動態收益則指的是會員發展下線後,可以拿到下線“佈施”金額2%-6%的提成。

截至案發,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餘人,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張天明等人非法獲利22億餘元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對張天明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張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一億元

此外,公安機關對“善心匯”傳銷活動立案偵查後,張天明通過“善心匯”公司微信群煽動600餘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後到有關公共場所採取拉橫幅、喊口號等行動,抗拒、阻礙公安人員執法。

一審宣判後,張天明等24人表示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5月10日,永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善心匯”傳銷案發前,張天明就像聖人,被稱為“張天師”。

1975年,張天明生於黑龍江哈爾濱,初中肄業,2013年到深圳發展,前後開過幾家公司先後做過服裝、淨水器等生意。 從2016年5月開始,張天明等人宣揚“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策劃、操縱並發展人員加入“善心匯”,會員遍佈全國。

善心匯一名骨幹成員表示,“張天明特別會說,張口就能來一大段,跟人打交道也永遠是一副笑臉。”但是,他認為張天明不踏實,喜歡吹噓,比如要做一百萬元的事情,就跟別人說做五百萬元。經常宣傳自己有39項專利,其實很多都是虛假的。有個什麼想法,自己不去做,而是畫一張大餅,召集別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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