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管理漏洞后,这只“硕鼠”占有公司电费近55万元

发现管理漏洞后,这只“硕鼠”占有公司电费近55万元

张先生承租了绍兴一家纺织公司的厂房,作为租户,平时,他都将电费以现金的方式交给该公司后勤工作人员。去年9月,当他去公司开电费收款收据时,财务人员发现,财务账目和租户收到的租户缴款通知单上的数额不符,这引起了公司的重视。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发现,后勤人员发给租户的电费缴款通知单和他每个月报送给公司财务的租户缴款汇总表不一致,缴款单金额明显高于报送的金额。

“有人挪用了租户交的电费!”真相浮出了水面。

原来,2015年,一名名叫陈涛(化名)的后勤工作人员经人介绍来到了这家纺织公司,平日里主要负责收缴公司出租房的电费和物业费。每月20号左右,他都会和电工一起去抄电表,然后由陈涛进行核算,而仓库主管会根据核算内容制作租户缴款催收单,再由陈涛负责收取电费,并由他负责制作租户缴款汇总表上报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陈涛发现了可以利用的漏洞,经济窘迫的他便打起了歪主意。

发现管理漏洞后,这只“硕鼠”占有公司电费近55万元

2017年2月,在正常抄写电表后,陈涛将真实的缴款通知单交给了租户,部分租户为了方便,则用现金支付电费,陈涛就私下克扣了部分现金,然后在制作汇总表的时候,将数据改少,这样他就把两张表格的差额给拿下了。

尝到了甜头的陈涛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经查,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租户缴款汇总单的方式,将部分租户现金缴纳的电费占为己有,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期间,陈涛占有公司电费合计549325元。

案发后,陈涛悔恨万分,他将涉案钱款退还给了公司,并获得了谅解。日前,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涛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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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这起案件中,陈涛利用其为公司向租户收缴水电费的职务便利,诱使部分租户以现金方式缴纳水电费,同时利用交给租户的电费催交单及交给公司的缴款汇总单是不同人员制作的管理漏洞,伪造交给公司的缴款汇总单,将部分租户现金缴纳的水电费占为己有,金额达到50余万元,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检察官在此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切莫怀有侥幸心理,一切违法、铤而走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我们还建议企业应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填补管理漏洞,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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