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衙門"裡揪出"貪虎" ——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防辦原黨組書記、主任朱信義等人違紀案件剖析

 人防辦,原以為是“清水衙門”,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防辦原黨組書記、主任朱信義等人違紀案,涉案金額近1100萬元,著實讓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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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1歲的朱信義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的位置上卸任。正當他準備享受早已“規劃”好的、安逸的退休生活時,一份離任審計報告讓他的“美夢”戛然而止。

根據審計部門提供的線索,2014年1月,自治區紀委對朱信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5月,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准,以貪汙、受賄、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等錯誤給予朱信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月9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常務會議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同時,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人防辦平戰結合監督管理總站原站長趙耀明、秘書人事處原處長陳京平、工程計劃處原處長徐萬強以及行政執法監察總隊原黨支部書記郭宇、原總隊長叢平等5人集中進行立案查處,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瘋狂斂財,企業和下屬成了他的“取款機”

朱信義出生在新疆阿勒泰一個林場工人家庭,這裡藍天白雲、山水秀美,“人間淨土”喀納斯享譽國內外。大學畢業後,朱信義回鄉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縣水電局當技術員。30歲那年,他當上了縣城鄉建設環保局的副局長,五年後成為阿勒泰市委常委兼建設局局長。家裡出了個縣級領導幹部,在父母和親朋好友心目中,這可是件非常光榮和自豪的事。後來,朱信義調任自治區建設廳,一步步從副處長到處長,再到副廳長級人防辦主任,可謂春風得意。2005年,朱信義被任命為自治區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官至正廳,達到了他人生輝煌的頂峰。

熟悉朱信義的人都知道,朱信義有想法、敢想也敢幹,換句話說就是膽子大。他到人防辦當一把手後的幾年裡,自治區人防辦確實發生了很大變化,還曾被評為“全國人民防空先進單位”,朱信義本人也被表彰為“全國人民防空先進個人”。

在榮譽、名利和貪慾面前,很多人把握不住自己,一步一步埋葬了寶貴的自由和幸福,朱信義也不例外。隨著任職時間越來越長,朱信義感到提升無望,特別是即將退居二線,他產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想用自己的權力“撈”更多金錢、住更大的房子。於是他伸出貪婪的雙手,把企業老闆和下屬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

2001年,朱信義在社科院研究生班上認識了做人防工程的女老闆張某。知道朱信義是全區人防系統的“大領導”,精明的張某暗暗下決心,一定要和朱信義搞好“關係”,讓他在以後的生意上幫自己。之後,張某以各種理由經常和朱信義聯絡,請他吃飯喝酒、唱歌娛樂,一來二往,兩人很快就成了熟人,從熟人又成了情人。2004年7月的一天,張某第一次送給朱信義10萬元的工程回扣。此後,朱信義買房子、裝修房子、小兒子買房、大兒子買車都是由張某買單;每當朱信義出國考察、內地出差,張某也會及時提供“資金支持”;從2006年到2012年七年裡,每年春節、中秋等節日,張某也按時孝敬“過節費”。幾年間,張某通過各種方式先後向朱信義行賄178萬元。“拿人錢財、替人辦事”。朱信義在對張某公司負責的人防工程手續審批和項目監督檢查上,基本都是一路綠燈,甚至到基層出差,朱信義也會帶上張某,介紹其認識當地人防辦的領導。在朱信義的極力關照下,張某的公司業務越做越大、錢也越賺越多。

一個“貪”字就是一道無底的深淵,不管是誰只要陷進去就會無法自拔。朱信義對金錢有著極強的追逐慾望,大錢他貪,小錢也不放過。遇到有求於他的人請吃飯時,朱信義就帶上別人送給他的菸酒,現場將菸酒折現賣給請客人。朱信義喜歡打牌,郭宇等人每次都通過套取公款的方式給朱信義準備“打底”現金,朱信義則在麻將桌上贏更多的錢。朱信義還利用各種手段違反規定大肆斂財。如他利用父母去世、兒子結婚、幹部調整以及逢年過節之際,收受下屬及相關人員禮金達百萬之巨。

挖空心思,為非法收入披上合法外衣

在快要退出領導崗位的幾年裡,朱信義感到自己辛苦了一輩子,一旦退休,說話沒人聽、辦事沒人幫。於是就想趁在位的時候多搞些錢。

貪慾猶如喝鹽水,越喝越渴、越渴越要喝。朱信義為了滿足貪婪的慾望,使出各種手段,在絞盡腦汁撈錢的同時,也在想方設法地隱藏財產。他通過入股、集資、給關係人借款等方式變相受賄、索賄,不但將自己受賄所得鉅額現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還可以逐年滾動獲得更大利益。

2008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一個大型小區在沒有辦理人防工程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提前開工建設。公司總經理石某通過中間人多次找朱信義,順利將此事“擺平”。為了表示感謝,石某同意朱信義以融資借款的名義向自己公司財務打入30萬元,按20%的年利率計算,最後朱信義獲利35.58萬元。朱信義感到,這種方式獲利既多又快還隱蔽,於是一發不可收拾。如,在房地產公司業主丁某公司入股20.98萬元,以股金分紅的名義獲利61.7萬餘元;參加工程建設商王某公司集資156.15萬元,按15%的利率獲利42.5萬元;借款給個體人員白某70萬元,按20%的利率獲利14萬元。這些公司業主和個人有的是為在人防工程審批、執法監督環節得到朱信義的照顧,有的是不敢得罪朱信義而被動接受投資。人防工程建設商王某就坦言:我公司賬目上閒錢很多,接受朱信義的投資就是用一種比較委婉的方式給他白白送錢,大家面子上都好說。就這樣,朱信義通過入股、集資,給關係人借款共計人民幣277.13萬元,收受高額利率分紅和利息共計人民幣211.2萬元。朱信義心裡感嘆,“這錢賺得風險小,大家也都心安理得,真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他對自己的如意算盤非常滿意。

後來,當組織對朱信義進行調查時,他甚至還錯誤地認為這些只是“朋友間的經濟往來”。而有的私營老闆則說得很直白:哪裡是什麼朋友!如果不是因為辦工程審批手續、接受人防工程檢查這些事都得有求於他,誰會白白讓他投資分紅啊!

 一手遮天,人防辦就是他的“獨立王國”

根據國家規定,每個房地產項目都要配備一定的人防工程,否則就要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2007年至2008年間,通過朱信義安排和暗示,郭宇、叢平等人為了掩人耳目、規避風險,通過簽訂虛假的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編造領取專家諮詢費假名單等方式,將人防工程驗收中易地建設費等本應上繳國庫的款項以“諮詢費”的名義違規打入人防辦下屬國有企業造價諮詢中心的賬戶。郭宇、叢平從中以“勞務費”名義提取現金,個人截留後,又以發放“福利費”的名義送給朱信義現金,朱信義從中累計貪汙59.6萬元。2008年至2012年間,朱信義又默許時任人防工程圖紙審查中心主任趙耀明,採取虛構評審專家名單的方式,以“政策性專家費”的名義,違規從財務賬上套取資金,朱信義私下從趙耀明處取走給其按比例預留的現金累計87萬元。

朱信義把人防辦當作自家的“保險櫃”,肆意報銷各種開銷票據。2008年1月到2012年1月,朱信義以虛開餐飲發票的方式,從人防辦財務賬中套取公款15.5萬元。

朱信義花公款眼睛不眨,在用人方面也是獨斷專行、一手遮天。在人防辦,無論是單位進人還是提升使用幹部,只要是給朱信義表達到了“心意”,開會、考察都只不過是形式,甚至有時候連會都不用開。2002年8月的一天晚上,當時還是某部轉業士官的叢平經人介紹,以老鄉名義來到朱信義家裡,希望能得到朱信義的關照,進入自治區人防辦工作。臨走時,叢平掏出一個裝有2萬元錢的信封放在客廳的茶几上,說這是自己的一點心意,朱信義當時笑了笑沒說什麼就收下了。沒過多長時間,叢平便被安置到人防辦上班了。之後的幾年時間裡,叢平變換花樣給朱信義送禮,關心他家裡的事,為個人調動升遷向朱信義行賄。在朱信義的安排下,叢平在很短時間裡由一名工勤人員晉升為正處級領導。朱信義任人唯親唯利,違規使用幹部,其兒子、兒媳、親戚等多人在人防系統工作。趙耀明在朱信義的關照下,利用職務之便,違規開辦多家人防工程公司謀利。賺了錢後,他又大肆向朱信義行賄,2005年還是副主任科員的趙耀明,2008年被提拔為副處級幹部,2010年便擔任了人防辦平戰結合監督管理總站站長(正處級),當時年僅35歲。

除了貪汙公款、索賄受賄外,朱信義還有鉅額財產無法說明具體來源,涉案金額近1100餘萬元。辦案人員在調查朱信義時,他自己也主動說,父親在世的時候曾說過,七個子女中他最不放心的就是朱信義。因為父親知道他從小膽子就很大,官當得越大,越怕他出事。果不其然,幹了一輩子木匠活的父親沒有看走眼。

上行下效,小單位發生大窩案

近幾年來,新疆各地房地產業持續升溫,一幢幢高樓大廈在天山南北拔地而起,與此同時,人防工程審批、建設項目不斷增多。朱信義等人把這當成是發財的絕好機會。一些人防工程本身存在設計不合格、質量不達標、未批先建等問題,但是,只要在審批、驗收環節,工程承包商給朱信義等人送錢,就能順利過關。人防工程驗收給錢便能通過成為自治區人防辦的“潛規則”。

“上樑不正下樑歪”。受朱信義的影響,趙耀明、徐萬強、郭宇和陳京平等人都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索賄,大搞權錢交易、為人防工程承建商謀取利益,在工程質量驗收過程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視為兒戲,給國防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群眾利益。

經辦案人員初步核實,趙耀明利用擔任人防辦平戰結合監督管理總站站長、自治區人防工程圖紙審查中心主任職務之便為人防工程承建商謀取利益,與朱信義、徐萬強共同受賄56.5萬元,個人受賄67萬元。徐萬強先後11次為人防工程承建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121.9萬元,索賄30萬元。郭宇在擔任行政執法監察總隊書記期間,在人防工程驗收過程中,累計19次當場收受被檢查單位現金共45.2萬元。就連與工程建設沒有太大關係的人防辦秘書人事處處長陳京平,也在人防工程質量驗收過程中,收受人防工程企業業主賄賂5萬元。

在人防辦這個社會關注度不高、影響力不大的“清水衙門”,發生如此數額之大、人員之多的腐敗窩案,讓人震驚、發人深省。

漫漫人生路上,當貪婪的慾望超越人的理性,凌駕生活的所有追求時,這個人就離毀滅不遠了……(孟祥忠)

  辦案者說

朱信義違紀案是一起典型的一把手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腐敗案件。深入剖析朱信義等人腐敗案件發生的原因,既有個人理想信念發生動搖的主觀原因,又有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不力等客觀原因。

朱信義從一名普通幹部,在組織培養和個人努力下,走上正廳級領導崗位,也付出了不少艱辛。隨著權力提升,面對各種誘惑,朱信義動搖了曾經的理想信念,扭曲了人生觀、價值觀,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了黨員領導幹部應遵守的基本準則和思想底線。他總覺得自己快退休了,想在退休前為自己和孩子們多留點財產,挖空心思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一步步走向自我毀滅的道路。

朱信義任自治區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期間,人防辦在人事任免、項目審批、執法檢查、財務管理等方面雖有各類制度,但大多是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說在嘴上。朱信義作為制定制度的人破壞制度,實施制度的人濫用制度,在他眼裡制度就是“稻草人”,是嚇唬老實人的;制度的約束力遠遠抵不上公權力的威懾力,下屬更是沒有把制度當真。形同虛設的規章制度,導致朱信義等人為所欲為、膽子越來越大。他們利用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和管理混亂的漏洞,把各項制度當作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隨心所欲,擅權謀私,中飽私囊,在違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越陷越深。

權力失去制約,形成監督“真空”,是朱信義等人私慾膨脹、腐化墮落的重要原因。朱信義在花錢用人方面獨斷專行、一手遮天,一人說了算,在單位根本無人敢監督,使正氣不舉、歪風邪氣盛行。對朱信義縱容下屬經商辦企業,違規提拔使用幹部等情況,人防辦全體幹部心知肚明,卻沒有任何人主動向組織反映。就這樣,朱信義在“亂”中營私舞弊,下屬在“亂”中渾水摸魚,各取所需,相安無事,這是“窩案”得以存在多年而沒有“東窗事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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