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雷某分心駕駛與停放公路右側半掛車相撞 一人受傷

事故基本情況:

5月2日17時40分許,雷某(女,19歲)駕駛二輪電動車沿108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1156KM+700M時與同方向頭南尾北停放緊急停車帶內李某軍(男,43)持A2證,駕駛晉M380xx晉M62xx掛重型牽引半掛車發生追尾相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雷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及法律引用:

雷某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因素。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李某軍駕駛車輛停車時沒有靠路邊停放、沒有擺放安全警示標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因素。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渭南公安交警鄭重提示:

駕駛車輛要時刻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不接打手機,不查看、發送短信、微信,不與同車人員交談,安全文明行車。惡劣天氣駕車行駛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慢”、“穩”,注意文明禮讓,遇有情況提前減速,切忌急打方向、急踩剎車。停放車輛請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澄城:雷某分心駕駛與停放公路右側半掛車相撞 一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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