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男子萬元購假證 查獲反倒謝交警

2月29日,渭南市澄城縣交警大隊民警在莊頭進出城路口開展“防疫保暢”專項行動中,一輛陝A牌照的小型轎車由北向南駛來,駕駛人面對交警檢查,神色“淡定”,執勤民警隨即讓駕駛人出示行駛證與駕駛證,駕駛人稱自己的駕駛證忘帶了,可讓其哥哥從家裡送過來,民警依法扣留其駕駛的機動車,隨即傳喚其至中隊做進一步的調查。

澄城:男子萬元購假證 查獲反倒謝交警

隨後,駕駛人的哥哥將“駕駛證”送到澄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城區一中隊,駕駛人楊某隨即對民警出示他的證件,民警在查驗中,發現該駕駛證字體異常,印章顏色暗淡,有偽造嫌疑,後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查詢系統查詢,駕駛人楊某使用的駕駛證確係偽造,本人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澄城:男子萬元購假證 查獲反倒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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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男子萬元購假證 查獲反倒謝交警

據瞭解,楊某(男,36歲,澄城縣趙莊鎮人)在2015年3月份,因當時科目一考試未通過,回到駕校門口時,碰到一個男子,說可以給他辦“駕駛證”,且不用考試,楊某就信以為真,首先給了辦假證的男子6000元現金,過了三個月後,楊某又給了該男子9000元,拿到了所謂的“B2駕駛證”。楊某平時在外地打工,使用該駕駛證好幾年了,期間也遇到過檢查,都順利“過關”,未曾想到,當日上午,在莊頭路口被澄城交警查獲,在詢問過程中,楊某多次表示自己不知道持有的駕駛證是假證,現在十分後悔,感謝交警查出來,要不是你們,自己還不知道是假證,萬一發生事故,自己才真正越陷越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陝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對楊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6500元的行政處罰。

澄城交警提示:機動車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懸掛、放置和攜帶相應的法定牌證,或者是牌證不符合法定標準的行為。這類交通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交通秩序,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所以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姬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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