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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的戶口還能在再次承包地得時候回來要地嘛,答案是肯定得,不能。原因嘛,有下列幾點。
第一:農村承包責任制,是包產到戶。你既然已經遷出了戶口,那麼就不在是村集體村民,農村承包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你不在是村集體村民,那麼不具有承包地,宅基地等一切村集體權益。
第二:農村土地是責任制,按法理說。村民無故拋荒兩年及以上,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你既遷出戶口,想必土地早以拋荒。雖然你還有本次承包地得使用權(因為國承包土地,國家政策要求三十年不變),但按照承包制明確村集體可以收回你土地。(雖然現在政策在這方面管控不嚴。)
所以按照以上兩點,你不在具有二次承包地時,在申請土地得資格。(除非你能在下一次承包期前把戶口遷移回農村,但是現在農村戶口只允許遷出,不允許遷入。婚嫁除外)
以上是我得觀點與想法,如有遺漏歡迎補充。我是農夫小江,歡迎關注評論交流。
農夫小江
二次承包地以前戶口遷出的還能回來向二次承包人要地嗎?
二次承包以前適用原來的土地承包法,這裡有一個新舊的問題。原來的土地承包法,分出了兩種不同的情形。
①如果農民進入了小城鎮,允許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也可以在承包期內把地流轉給別人。
②你把全家的戶口遷入了地級市,國家就會認為城市的社會保障比農村好,不太需要農村土地的保障,所以規定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並且農轉非的,應當收回其承包權。
您沒了地,應該屬於第二種情況吧。但是現在的土地承包法又有了變化呢
①明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的條件
②農民進城落戶,不管進去什麼樣的城市,在承包期內都不能收回其承包權
承包期內還給出了可供農民的選擇
①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其他村民。
②主動交回承包權,村集體給予適當補償。
③遷出的村民,可以保留承包權,把經營權流轉給其他村民。
至於現在沒有土地,且戶口不在本村集體內,你也就沒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了,也並不能要回自己以前土地的承包權了。即使你再進轉成農村戶口,村裡沒地可分,你只能寄希望於機動田和墾荒了。
正可謂:
農村戶口香餑餑,丟棄之後煩惱多
未開發展挺不錯 ,城鄉一體道路闊
農把式二坤
不可以,你己經不是村民,除非馬上把戶口遷回,以後沒有農村和城市戶口,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