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舞不能跳?楊麗萍起訴雲南一餐廳侵權


《月光》舞不能跳?楊麗萍起訴雲南一餐廳侵權

2017年,楊麗萍公司人員發現,雲海餚餐廳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其運營的“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什剎海店中使用涉案作品《月光》進行商業宣傳,涉嫌侵犯楊麗萍對《月光》所享有的著作權、表演權、錄音錄像製作權以及其他相關合法權益。

此外,商家行為存在使公眾誤認為楊麗萍與其存在商業合作、廣告代言等特定聯繫,進而取得競爭優勢,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楊麗萍方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商家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並銷燬相關侵權制品;停止在其運營的“雲海餚·雲南菜” 餐廳什剎海店中使用《月光》作品;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商家方面認為,雲海餚餐廳主打雲南風情,因此裝飾、音樂、都是為凸顯雲南色彩。楊麗萍對《月光》享有的權利,並不延伸釋譯為對《月光》某個動作的著作權。再者,餐廳《月光剪影》所使用的動作均為孔雀舞中的基本動作“三道彎”,應視為公有領域部分。

目前,該案並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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