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程資金需求為名向他人借款,並全部用於償還欠賬和賭博,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應認定為詐騙罪。區分行為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行為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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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23:34:12 蚌埠檢察
以工程資金需求為名向他人借款,並全部用於償還欠賬和賭博,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應認定為詐騙罪。區分行為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行為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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