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畢衛明與被告雷振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727民初20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雷振給付原告畢衛明租賃費34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雷振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畢衛明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雷振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雷振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雷振
性別:男
民族:漢
住址:湖北省松滋市街河市鎮高陽村
年齡:33
身份證號:4107271986XXXX5918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7民初207號民事判決法
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雷振償還原告畢衛明租賃費340000元及利息。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9年1月4日
舉報電話:18568226963李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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