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萬陰太與被告李培寧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727民初113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李培寧給付原告萬陰太借款19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李培寧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萬陰太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培寧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李培寧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李培寧
性別:男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城關鎮市場路
年齡:60
身份證號:4107271959XXXX7814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7民初113號民事判決法
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李培寧償還原告萬陰太借款19000元及利息。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9年2月11日
舉報電話:13223772733程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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