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 發佈《 關於敦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通告 》

在全市脫貧攻堅過程中,發現我市部分家庭存在贍養人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被贍養人生活起居無人照料等現象。百善孝為先,扶貧先扶志,為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助推全市脫貧攻堅,依法保障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貧困老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白銀脫貧攻堅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贍養老人是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盡的義務。子女對老年人、其他贍養人對被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及其他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好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贍養人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子女及其他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及其他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時,老年人有要求子女及其他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的權利。

二、贍養人或其配偶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有安全住房不讓住、有飯不讓吃、有衣不讓穿、有病不讓醫等方式折磨老年人的;

2、以咒罵、侮辱、詆譭人格等方式對老年人進行精神摧殘的;

3、以拘禁、毆打等方式限制老年人人身自由、傷害老年人身體的;

4、有其他虐待、遺棄老年人行為的。

三、被贍養人因贍養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需要獲得法律服務時,經濟困難的被贍養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由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為被贍養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等法律服務。人民法院審理贍養案件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可實行緩交或減免訴訟費;採用就地巡迴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後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視情節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積極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向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反映舉報,由鄉鎮(街道)綜治辦統一受理,對舉報內容查證屬實的,給予一定獎勵。

五、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贍養人有安全住房而其贍養的老年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贍養人必須及時主動將老年人安置在安全住房生活,尊重老年人的生活習慣,確保老年人住得安全,生活舒心,確因老年人舊家難捨、故土難離,子女必須保證在其原居住地住房安全,衣食有保障。贍養人要主動承擔起照顧老年人生活起居的義務,確保物質有供養、生活有照料、精神有關心、醫療有保障。被贍養人有多個贍養人的,每個贍養人均負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不得相互推諉扯皮;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贍養人的意願。

六、在脫貧攻堅領域,贍養人與老年人串通,通過分戶、隱瞞財(房)產,將財產交給子女將自己交給政府,或者以讓老年人居住危房為手段,騙取、套取、索取國家扶貧資金、物資的,依法予以相應處罰或處分,對資金、物資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應當將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納入村規民約和文明家庭(十星級文明戶)創建的主要內容,並加大宣傳力度。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予以批評教育,並積極引導督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對敬老養老成績顯著的家庭或個人,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

特此通告

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白銀市人民檢察院

白銀市公安局

白銀市司法局

白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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