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集中宣判3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昨天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趙某某等3人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楊某某等3人惡勢力團伙搶劫案、馬某某等8人惡勢力團伙搶劫案3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幌子敲詐勒索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趙某某、姚某某、張某某預謀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幌子,利用招嫖人員實施賣淫嫖娼違法行為怕被曝光的心理,從而藉機敲詐財物。先後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多次敲詐勒索3名被害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2538元。

合議庭經評議認為,3名被告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3被告人以固定團伙形式作案,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最終判處3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3個月到1年8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兩惡勢力搶劫團伙多次作案

2018年11月初開始,被告人楊某某等一案3人與被告人馬某某等一案8人(未成年)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在西安市碑林區和平路1+1酒吧、西大街橋梓口十三獸酒吧附近尋找被害人,故意找碴兒挑起事端,先後對9名被害人實施毆打後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並以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親友索要財物予以劫取等方法,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共搶劫被害人錢款6900餘元及手機7部。

被告人馬某某等8人作案時均系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一審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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