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昨天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赵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杨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马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幌子敲诈勒索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赵某某、姚某某、张某某预谋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幌子,利用招嫖人员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怕被曝光的心理,从而借机敲诈财物。先后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3名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538元。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3名被告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判处3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3个月到1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两恶势力抢劫团伙多次作案

2018年11月初开始,被告人杨某某等一案3人与被告人马某某等一案8人(未成年)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酒吧、西大街桥梓口十三兽酒吧附近寻找被害人,故意找碴儿挑起事端,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后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以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亲友索要财物予以劫取等方法,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共抢劫被害人钱款6900余元及手机7部。

被告人马某某等8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来源:三秦都市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