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團業績補償訴訟宣判 公司將獲鉅額補償款

皇氏集团业绩补偿诉讼宣判 公司将获巨额补偿款

《電鰻快報(原號外財經)》文 / 張凌雲 5月8日晚間,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氏集團”)發佈公告稱,2015年度,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收購北京盛世驕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世驕陽”)100%股權。因2017年度盛世驕陽實現的淨利潤和運營收入比例指標均未達到承諾的業績指標,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的相關規定,補償責任人徐蕾蕾須向公司補償股份2,240.53萬股(公司以總額1元予以回購)、現金6,753.16萬元。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要求徐蕾蕾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該筆現金補償款項支付至指定賬戶,徐蕾蕾亦對此業績補償事項進行了承諾,但徐蕾蕾未能如期支付,且未提出後續履約計劃,相關股份補償因股份進行了質押亦未能補償到位。

考慮到徐蕾蕾業績補償存在的違約風險,為保護公司和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2018年3月16日,公司就徐蕾蕾未履行2017年度業績補償承諾事項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並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徐蕾蕾支付運營收入比例指標補償款,並保留要求以1元總價回購徐蕾蕾所持公司股票等淨利潤補償和資產減值補償的權利(待盛世驕陽相應審核報告出具後再行主張),要求徐蕾蕾之配偶對上述債務向原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時申請法院對徐蕾蕾及配偶名下公司股份及其他資產進行財產保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1日向公司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就該案正式立案。 2018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情況告知書》,該院已於2018年4月10日對徐蕾蕾持有的皇氏集團股份22,640,630股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司法凍結,凍結期限為三年;於2018年4月11日至12日,分別對徐蕾蕾及其配偶名下的位於北京的兩處房產進行了查封,查封期限為三年,相關訴訟財產保全工作已經完成。上述具體內容詳見登載於2018年4月26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北京盛世驕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7年度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說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編號:2018-030)。

2019年2月15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具體判決結果如下:(一)被告徐蕾蕾、孔曉共同向原告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補償款 67,531,600元; (二)被告徐蕾蕾按照以1元價格向原告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2,405,300股,並協助辦理股權變更過戶登記手續;(三)被告徐蕾蕾、孔曉承擔原告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出的一審律師費500,000元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費63,803.1元。

案件受理費382,277元、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350元,由被告徐蕾蕾、孔曉負擔。 以上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應予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初審判決,判決結果與公司訴訟請求一致,對皇氏集團追回業績補償有積極作用,截止此公告披露日,相應股份質押尚未解除,廣大投資者仍需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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