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一執行員日進近2萬元 一次壓抬“賺”1115 萬元

“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是整個司法程序中的關鍵一環。”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中如是說。事實上,法院執行系統也是司法系統中一個易受誘惑的環節。

尚法新聞(ID:zgsbfzzk)注意到,此前,江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郭兵曾在其文章中統計,執行機構人員佔法院編制的十分之一,違法違紀人數卻長期保持法院系統的五分之一的比例。

在落馬的執行局官員中有的原被告通吃,更有的在拍賣環節中收取高額賄賂,甚至執行法官集體受賄。吉林省高院一位執行員7年貪汙4485餘萬元,平均每日進帳1.7萬元左右。最多一次通過他對當事雙方一“壓”一“抬”,直接“賺”到手1115 萬元。

吃了原告吃被告

蚌埠市宣傳部曾發佈了已落馬的五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曹沛專的懺悔錄。曹沛專在懺悔錄中說,“人們都說執行局是敏感部門,是高危行業”。

這份懺悔錄裡,曹沛專回憶了自己從開始辦事收錢到不收錢不辦事的過程,“2003年我主持新集法庭工作不久後,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讓一個即將解體的家庭重歸於好。當事人為了表示感謝,送給我200元錢,第一次收受他人錢款的心情很複雜,我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最終還是收下了。我以為這個錢是當事人發自內心的感謝,不會向組織上反映,也不會告訴別人的,而且這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從開始辦事收錢到不收錢不辦事,從200元到7萬元,最後原告和被告的錢一起收。這些僅僅是我逐步墮落的一個縮影。”

吉林高院一執行員日進近2萬元 一次壓抬“賺”1115 萬元

​像曹沛專這樣原告和被告的錢一起收的執行局官員並非個例。2018年10月21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人員發現,肖學軍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大肆斂財,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被執行人聶某為求得肖學軍的關照,分兩次在婁底某酒店洗腳時,送給肖學軍數十萬元現金。

在另一起執行案中,某擔保公司老闆朱某某分9次往肖學軍家中和辦公室裡送去現金數十萬元。不僅大肆受賄,肖學軍還到案件關聯人處放高息。在婁底市紀委辦理肖學軍涉嫌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一案中,又發現執行局原副局長劉景星與肖學軍互相勾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拍賣環節中牟利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武漢市中院6名執行局法官集體落馬,涉案高達4億元。據新華網的報道,這六位法官,涉嫌在一塊價值4億元的閒置土地的查封和拍賣中違規,收取高額賄賂。

近日,三農電視臺曾報道了一起執行庭長在執行過程中侵吞財產的案件。報道顯示,時任潁上縣人民法院執行庭長王劍波負責執行,對潁上慎城醫院約2000多平米的房屋和醫院的6畝土地、陳德文夫婦的2套約500平米的別墅房產、醫院的407臺醫療設備(含新購買CT設備280萬元由醫院醫護人員合力購買)及其他設備(近千萬元)等所有資產進行全面查封,並由安徽金陽會計師事務所與潁上縣房地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查封物品進行估價,最後價值近千萬元的財產總作價470萬餘元。

報道稱,王劍波還多次前往當事人服刑監獄聲稱如不簽字同意,當事人的妻子也將入獄。案件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後,2007年11月潁上縣人民法院委託安徽金聯拍賣有限公司對上述查封物品進行拍賣。

據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3月14日的檢察建議書,潁檢民(行)執監[2016]34122600006號,審查材料顯示,拍賣時間定於2007年11月16日,拍賣前一天,在王劍波安排下,李培群與陳平、劉明輝、吳洪才、黃平、黨勇等其他競拍人見面,以法院有人參與為由要求其他競拍人退出競拍,並許諾事成後每家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好處費。拍賣過程中,除債權人代表(舉牌)外,參與商談的其他競買人都沒有舉牌,最後慎城醫院以555萬元拍定給李培群。事後李培群支付給黨勇等人20餘萬元“喜面錢”。根據審查材料顯示,幕後成功參與拍賣的人員中有多名王劍波的親友。

《廉政瞭望》曾報道稱,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臺剝離執行局相關職能前,對標的物的拍賣估價,正是這些落馬執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絕招”。2004年,武漢市13名法官被查處的事件,其中大多數人的落馬也與在執行環節中的評估、拍賣的腐敗有關。李徵達在吉林省高院任原執行員的7年間,貪汙總額為4485餘萬元,受賄22萬元,平均每日進帳1.7萬元左右。一塊本來估價1400萬元的土地,經過他對當事雙方一“壓”一“抬”,導致高值低價拍賣、低值高價評估,最多一次直接“賺”到手1115 萬元。

法官、律師共同通過執行獲利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開透露過,曾有落馬執行法官交代,執行工作中有11種以上腐敗方式。據《廉政瞭望》報道,法院執行中的腐敗,一般都涉及到權錢交易、內部勾結、中介行賄等多個要素。

2017年3月30日,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周榮熾行賄二審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上訴人周榮熾擔任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下稱華法所)主任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時任佛山市高明區、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何某志、佛山市公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公盈公司)總經理肖某偉和副總經理杜某佳(均另案處理)行賄現金人民幣共計1320萬元。

吉林高院一執行員日進近2萬元 一次壓抬“賺”1115 萬元

​判決書顯示,2006年上半年,周榮熾經時任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下稱高明法院)院長何某志介紹,得知美國花旗銀行有限公司惠州壹分公司(下稱惠州壹公司)對高明市第二塑料集團公司(下稱高明二塑公司)、高明市日用雜品公司(下稱高明日雜公司)等九家企業在高明法院申請執行的債權有財產可供執行,認為有利可圖,遂以他人名義購買了上述債權包,並請託何某志指示其下屬在執行中予以關照。至2007年,周榮熾從上述債權的執行中獲利300餘萬元。為了感謝何某志給予的幫助,周榮熾於2007年6月、9月分兩次在高明法院附近滄江路路邊及何某志居住的佛山市環湖花園小區賄送何某志現金人民幣共計150萬元。

多措施並舉築牢執法底線

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在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曾談及執行系統的隊伍建設,並提出了五點舉措。

孟祥表示,首先要抓規範建設,紮緊“制度鐵籠”。2013年以來,最高院出臺了37個涉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填補了規則空白問題,基本實現有法可依。對現行執行規範進行系統梳理,形成《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範》和《人民法院執行辦案指引》,規範幹警執行行為,強化規則約束。

其次,抓執行管理,築牢“數據鐵籠”。建成全國四級法院統一的執行辦案平臺,全國所有案件都在同一個平臺上辦理,統一了管理標準和工作流程,建立執行指揮系統,最高法院對全國法院、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案件辦理可實時監測、監管,發現違規行為直接通過平臺督辦整改。

第三是抓執行監督,完善制約機制。努力構建從內到外、從上到下全方位執行工作監督體系。

最後還要抓作風建設,築牢執法底線,並且抓教育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最高院在國家法官學院設立“執行學院”,大力加強全國執行幹警專業培訓。落實分級、分類培訓機制,重點圍繞執行法律法規、實務疑難問題和信息化操作等加強培訓,提升執行幹警業務能力。

《經濟日報》、法制網、《南方都市報》、《第一財經日報》、“蚌埠發佈”、《廉政瞭望》、經視大調查、中國民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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