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執行員日進近2萬,一次壓抬“賺”1115 萬元

“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是整個司法程序中的關鍵一環。”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中如是說。事實上,法院執行系統也是司法系統中一個易受誘惑的環節。

省高院執行員日進近2萬,一次壓抬“賺”1115 萬元

圖文無關

記者注意到,此前,江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郭兵曾在其文章中統計,執行機構人員佔法院編制的十分之一,違法違紀人數卻長期保持法院系統的五分之一的比例。

在落馬的執行局官員中有的原被告通吃,更有的在拍賣環節中收取高額賄賂,甚至執行法官集體受賄。吉林省高院一位執行員7年貪汙4485餘萬元,平均每日進帳1.7萬元左右。最多一次通過他對當事雙方一“壓”一“抬”,直接“賺”到手1115 萬元。

吃了原告吃被告

蚌埠市宣傳部曾發佈了已落馬的五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曹沛專的懺悔錄。曹沛專在懺悔錄中說,“人們都說執行局是敏感部門,是高危行業”。

這份懺悔錄裡,曹沛專回憶了自己從開始辦事收錢到不收錢不辦事的過程,“2003年我主持新集法庭工作不久後,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讓一個即將解體的家庭重歸於好。當事人為了表示感謝,送給我200元錢,第一次收受他人錢款的心情很複雜,我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最終還是收下了。我以為這個錢是當事人發自內心的感謝,不會向組織上反映,也不會告訴別人的,而且這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從開始辦事收錢到不收錢不辦事,從200元到7萬元,最後原告和被告的錢一起收。這些僅僅是我逐步墮落的一個縮影。”

省高院執行員日進近2萬,一次壓抬“賺”1115 萬元

像曹沛專這樣原告和被告的錢一起收的執行局官員並非個例。2018年10月21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人員發現,肖學軍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大肆斂財,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被執行人聶某為求得肖學軍的關照,分兩次在婁底某酒店洗腳時,送給肖學軍數十萬元現金。

拍賣環節中牟利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武漢市中院6名執行局法官集體落馬,涉案高達4億元。據新華網的報道,這六位法官,涉嫌在一塊價值4億元的閒置土地的查封和拍賣中違規,收取高額賄賂。

近日,三農電視臺曾報道了一起執行庭長在執行過程中侵吞財產的案件。報道顯示,時任潁上縣人民法院執行庭長王劍波負責執行,對潁上慎城醫院約2000多平米的房屋和醫院的6畝土地、陳德文夫婦的2套約500平米的別墅房產、醫院的407臺醫療設備(含新購買CT設備280萬元由醫院醫護人員合力購買)及其他設備(近千萬元)等所有資產進行全面查封,並由安徽金陽會計師事務所與潁上縣房地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查封物品進行估價,最後價值近千萬元的財產總作價470萬餘元。

省高院執行員日進近2萬,一次壓抬“賺”11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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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王劍波還多次前往當事人服刑監獄聲稱如不簽字同意,當事人的妻子也將入獄。案件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後,2007年11月潁上縣人民法院委託安徽金聯拍賣有限公司對上述查封物品進行拍賣。拍賣過程中,除債權人代表(舉牌)外,參與商談的其他競買人都沒有舉牌,最後慎城醫院以555萬元拍定給李培群。事後李培群支付給黨勇等人20餘萬元“喜面錢”。根據審查材料顯示,幕後成功參與拍賣的人員中有多名王劍波的親友。

《廉政瞭望》曾報道稱,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臺剝離執行局相關職能前,對標的物的拍賣估價,正是這些落馬執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絕招”。2004年,武漢市13名法官被查處的事件,其中大多數人的落馬也與在執行環節中的評估、拍賣的腐敗有關。李徵達在吉林省高院任原執行員的7年間,貪汙總額為4485餘萬元,受賄22萬元,平均每日進帳1.7萬元左右。一塊本來估價1400萬元的土地,經過他對當事雙方一“壓”一“抬”,導致高值低價拍賣、低值高價評估,最多一次直接“賺”到手11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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