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傑數碼針織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暨實施結果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34 證券簡稱:棒傑股份 公告編號:2019-039

浙江棒傑數碼針織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暨實施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棒傑數碼針織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22日召開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2018年11月8日召開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的議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股份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並於2018年10月26日披露《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補充後)》。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含)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5元/股(含),回購的股份擬用於依法註銷、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及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用途,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公司按照規定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並於2018年11月28日披露《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截止2019年5月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購期限已屆滿,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情況

公司在本次回購方案有效期內未回購公司股份,現將未實施回購的原因說明如下: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1)在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3)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回購期限屆滿日,公司相繼披露了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協議轉讓部分股份、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2018年度業績快報、2018年度報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等重大事項,同時自2019年3月5日起公司股價持續超出回購方案中的回購價格上限。因此,公司未能實施股份回購。

二、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

經自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回購提議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至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日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陶建偉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陶建鋒先生、陶士青女士協議轉讓公司股份63,297,901股(合計佔公司總股本的13.73%)。其中,陶建偉先生轉讓其持有的公司43,216,875股股份,陶建鋒先生轉讓其持有的公司13,482,226股股份,陶士青女士轉讓其持有的公司6,598,800股股份。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12月14日和2018年12月28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協議轉讓部分股份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8-068)和《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協議轉讓部分股份完成過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72)。上述協議轉讓與公司股份回購方案中披露的增減持計劃一致,不存在違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的情況。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回購提議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至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日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

三、股份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回購的期限內公司未回購股份,因此不涉及公司股份變動的情形。

四、本次回購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股份回購期限內公司未回購股份不會對公司財務、經營、研發、債務履行能力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權分佈情況仍然符合上市的條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傑數碼針織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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