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結論不同的裁判文書:防出錯不能只靠“責任心”

又见结论不同的裁判文书:防出错不能只靠“责任心”

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發回重審”的判決結論,截圖彩打出的文書。圖/新京報網

兩份民事二審裁判文書,落款時間相同,案號相同,所指也為同一案件,結論卻完全不同:裁定書為“發回重審”,判決書認定“維持原判”——新京報近日報道的兩份“矛盾法律文書”引發關注。

據報道,這兩份文書均由陝西省安康市中院發佈。據其回應,結論為“發回重審”的裁定書,系工作人員上傳錯誤,最後結果以當事人送達的判決書為準。

隨著司法公開的不斷深入,依託於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帶來的法治效應有目共睹。

不過,由於部分法院內部文書上傳審核機制並不完善,殘缺文書、錯誤文書、錯號文書等問題文書時有出現,書記員、法官助理、員額法官由於文書上傳錯誤受到內部處分的情形也偶有發生。

裁判文書上網應當慎之又慎,問題文書上網後,傷害的不僅僅是法院的形象,更是社會公眾對裁判權威的信任。因為每一份文書背後都牽扯著特定人的權益,錯誤文書還可能因此帶來更多糾紛和訴累。

可從現實情況來看,書記員、法官助理從事繁雜的審判輔助工作,忙中出錯其實在所難免。而員額法官,則受制於辦案壓力,對文書上傳等審判輔助事務無暇親自審核。

因此有人認為,完全杜絕問題文書,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不過,筆者認為除了強調書記員、法官助理、員額法官的細緻和責任心之外,還可以從機制和技術兩個方面入手,儘可能杜絕問題文書的出現。

機制方面,建立完備的擬上網文書審核機制。對於擬上網的文書,首先由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提起申請,經由承辦人或者合議庭審查後,再由專門人員再次審查並上傳。文書上傳之後,各個審查階段的人員,都有義務點擊查看,若發現有問題的,立即通知專門人員撤回修改後重新上傳。

技術方面,創新擬上網文書審核機制的技術支持。如在書記員、法官助理初次申請階段,必須通過法院內部文書上傳系統的強制檢查,沒有通過檢查的文書,無法點擊提交按鈕。

再如,為減輕承辦人、合議庭成員的負擔,可以將辦案系統與他們的通訊工具(如部分法院的審務通、審判通等)進行關聯,書記員、法官助理提交申請後,承辦人、合議庭成員可以通過通訊工具隨時隨地進行審查,在最終上傳後,系統還可以自動將文書鏈接發送到相關人員通訊工具上,相關人員可以點擊查看。

客觀說,法院工作人員並非機器,要保證完全不出錯也不大可能。但是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完整性及其法律效力對其準確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目前錯誤文書不時出現的現狀表明,一些法院還沒有達標。基於此,有必要採取更多措施去防止錯誤文書“出街”。其實理順審核通道、在線核准等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並不難實現,對工作效率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法院更努力地防止出錯,也才能獲得公眾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岑夫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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