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小轎車發生事故


紅色小轎車發生事故

2019年4月17日17時許,王某駕駛紅色小型客車,在臨渭區前進路與五馬路什子東200米處駛出路口時,與田某騎電動自行車沿五馬路由東向西直行發生碰撞,致田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紅色小轎車發生事故

案例剖析:

分析這起事故發生原因,王某駕車出路口的時候未注意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是引發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所在,應當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六條 車輛進出道路,應當讓道路內正常行進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應當減速慢行,注意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機動車行經有積水、泥濘、碎石或者易產生揚塵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時,應當減速慢行或者避讓。

渭南公安交警鄭重提示:

通過這起交通事故的剖析,希望大家能夠謹記,車輛在進出路口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避讓正常行進的車輛和行人,進出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一定要減速慢行,注意避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