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小轿车发生事故


红色小轿车发生事故

2019年4月17日17时许,王某驾驶红色小型客车,在临渭区前进路与五马路什子东200米处驶出路口时,与田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五马路由东向西直行发生碰撞,致田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红色小轿车发生事故

案例剖析:

分析这起事故发生原因,王某驾车出路口的时候未注意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是引发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所在,应当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的剖析,希望大家能够谨记,车辆在进出路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让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进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