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不得识别为贫困户

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识别为贫困户: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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