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請行內的律師朋友對“女法官打斷律師”一事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朽之王的意志


法官打斷律師的發言不是什麼稀罕的事。

從法官來看,這並不能說明這名法官職業素養不好或者性格暴躁。

律師也是一個大群體,能力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律師在庭上對和案件無關的事情長篇累牘,有些甚至是故意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拖延案件審理。

比如本人認識的某位律師,只要是做被告的案子,開庭必定先申請審判長迴避,理由隨便編,按規定,申請審判長迴避,就算駁回,需要院長來駁回,要是院長開會或者出差去了……反正就是想一切辦法拖時間。

有些律師會對對方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甚至攻擊黨國,這種情況法官是肯定要打斷律師發言的。

從律師來說,當然儘量要避免被法官打斷髮言。

某些港臺劇中,律師通過精心設計,把對方裝進設計好的套中打贏官司,這實際上是不可取的。現在一線法官工作大多極繁重,沒人願意聽你瞎逼逼,所以論證務必簡單直接,直擊要害。


法醫小白


先看一下案件性質。

此次庭審直播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案號為(2016)粵19刑初299號,開庭時間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別為張一敏、林天成、黃國鋒、傅文輝,整個庭審過程持續近5個小時。

刑事案件,即便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一般也就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本案初審即為高級人民法院,影響力肯定巨大,又採用網絡直播方式(注意,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會網絡直播的)。

原視頻已經沒法點進去看了,就從短視頻裡看來,女法官確實盛氣凌人,用詞也極不符合規範。

但是近五個小時的庭審,摘出來1分多鐘,說沒有斷章取義的嫌疑,我是有點不信的。

一般而言,如果辯護人/代理人多次重複表達同一觀點,法官以某種程度提示其進行精簡表達,是沒有問題的。

常見的表達方式為

1.本庭已經聽取你的意見,是否有新的補充意見。

2.已經經過第一輪辯論,控辯雙方請就第一輪辯論焦點問題進行第二輪辯論(言外之意就是第一輪的內容就可以簡略)。

以上是法官催促律師抓緊時間的評價。

至於法官說律師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我覺得近乎人身攻擊了,在任何語境下,都不是一個法官在庭上應該說出來的話。



紅豆妹子


我不是律師,那些個網絡律師都是一邊倒,網友不可盡信,一個販毒案件,前期公檢法都做好了工作,證據確鑿,庭審5個小時,我想問一下,這五個小時都在辯護什麼?法官質疑律師的水平有限,我覺得沒有毛病。我國禁毒力度很大,法律條款明確,辯護的空間其實很小。辯護律師長篇大論無非是拖延時間,不要提什麼法律賦予辯護的權利,在嚴格的法律面前,沒有辯護空間,那麼辯護什麼?把死刑辯成無期死緩又或者幾十年有期徒刑?一般的刑事案件,有一定的辯護空間,但是販毒案件根本沒有太大的辯護空間,如果找不到合理的辯護點,就早點結束,何必佔用大家的時間。公檢法提供了證據,難道要懷疑證據的真實性?如果沒有充足的論據,那麼如何辯護?他的水平有限,又想拖延時間,所以找一些無關緊要的論據,法官提出來,那些沒有用處的論據,不要長篇大論,這無可厚非。

另外來說,既然是最高院的法官,也不是一般的沒有經驗的人,對於法律的認知,比很多人都要深入,你們懷疑什麼?如果她的職業素養有問題,法院會委任她為法官?把一個涉毒案件,拿到網絡上來炒作,居心何在?如果真覺得她有言行舉止的問題,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是這絕對不是應該拿出來炒作的事情。


MrXiong191863756


作為一名執業十餘年的律師說一下自己得看法,首先這只是一個短短的片段,無法代表整個庭審過程。因為庭審是有各個階段構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各有不同。我首先說法官的態度不是很好,這是客觀事實,但是近幾年以來,確實出現了一批律師,暫不談是否是負責任,就其刑事辯護的庭審過程來講,庭前會議時長篇大論說一遍,質證時長篇大論說一遍,法庭辯論時,把已經重複幾遍的又沒有總結的拿出來再說一遍,難道法庭不應該制止嗎?法庭是主導案件庭審的啊。前不久,我們當地某法院審理一起集團犯罪案件,也開了庭前會議,就是為了在開庭時能夠順利進行,開庭時,某大城市辯護人開始一遍一遍重複庭前會議的言論,他的被告人直接站起身來,要求法官休庭,法官都蒙了,原來被告人要換辯護人,辯護人在法庭上衝動起來,指著被告人說我為你好,被告人說你這麼辯都是瞎胡鬧,一頓吵鬧之後,第二天庭審,這一被告人就換了辯護人。這可見辯護人的磨嘰程度不只是法官無奈,連自己得當事人都瘋狂了。所以說,沒有看到整個庭審過程,只有一段,很難評價,但值得說的是,法官的用語確實不妥。


顏翔宇律師


這個問題說輕了,是職業素質不夠,不管發生什麼情況,當著當事人的面打斷律師發言並說水平不夠,絕對是於情於理都不恰當的;説重了就是違法裁判了,因為律師的辯護權是法律賦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即使律師發言不當,法官僅應該現在客觀公正的角度下提醒,但不應帶有主觀惡意禁止或者限制發言。庭審就必須是公平公正,法官在法庭上輕視辯護人難道可以讓當事人心服口服,不會產生法官偏袒枉法裁判的想法?所以在實踐中,律師法官檢察官其實都是源出一系,都是在紅旗下接受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同學,尊重對方就是尊重自己。最後就是,國內律檢法之間的職業流動基本還是單向,檢察官法官下海當職業律師的多,律師反向履行公職的少,不像美國的大法官基本上都有當律師的履歷。律師回爐當法官,好處是律師首先是習慣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從官本位利益出發。所以,想要在公平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間取得好的平衡,如何取捨除了是立法執法上的技術活,更是系統行業利益之間的博弈。


江傑律師


法官有權力終止律師的無關本案話題,也有權力提醒律師按正常辯護程序走,在法庭上,法官的權威不可動搖,這是基本常識。但法官的主要責任是傾聽控辯雙方陳述證詞證言,分辨證據實用性與法理適用性 ,從而整合,作出理想法理的法律最終判決。最高級的判決是,既能真實反應符合法律條款的明確規定,又能客觀符合社會大眾的人心道義,嚴肅法紀,順應民心,但是很難很難。

所以說,法官在社會生活當中,其實早已經被人民群眾當做了公平與正義的化身,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法官綜合案情需要,控制法庭節奏,需要諸多個人能力的支持,既要有雄厚的法律知識儲備,又要有智能化才智的輔佐,這一定會涉及到情商水平的。法官終止控辮雙方無關無效發言,沒毛病,一點毛病都沒有。但涉及類似侮辱性語言,是不應該的,有凌駕於法律之外的威權嫌疑,有瑕疵,反映在情商度有待提升,但無礙大局。



東方紅102714247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我是從旁觀者的立場看。

法官可以不採納律師的意見,但是請尊重律師說話的權利。

律師辯護水平的高低,受到影響的是案件的判決效果。是律師自身的問題,對法官沒有絲毫影響,不應該阻止人說話。

有可能是因為要節省時間。這就更有問題了。一個刑事案件的審判,能用時間來衡量嗎?關鍵是證據。跟敘述的時間長短有個毛的關係。

不管多嚴重的刑事犯罪。當庭辯護是最基本的權利。法官不應該剝奪。剝奪辯護權,涉嫌違法。即使強制壓制辯護時間,也涉嫌違規。請法官要牢記公平公正這四個字。


大0慶


看了一下這種事好像業內沒有引起太大的反響,從提問題目就可以看出來

法官這麼說肯定是不合適的 畢竟法官代表莊重,這樣情緒化的發言的確有違法官職業規範。

開庭5小時這個其實也沒什麼可說的,有些刑事案件人數眾多的時候開個四五天都不稀奇,網上都說是因為這個律師拖的時間長,沒有看全部視頻也不好定性。畢竟不是法官一個人坐了5個鐘頭,法警律師書記員誰也跑不掉。

這個律師的說話從截取視頻來說並無不當,至於網友評論的說話慢,語調緩,這個屬於個人習慣,至於是不是拖時間,僅僅從視頻看是看不出來的。

原視頻的題目,截取的段落很明顯的有引導性,類似UC編輯部的 震驚! 。而且是很久以前的案件視頻,並沒有什麼意義,這也是沒有在業內引發太大關注的原因。


北京乾坤黃律師


說個司法現狀吧。

至少在廣州、深圳等地,法官,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官的工作量是遠超普通人想象的!通常的日程安排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上午九點半一個庭,十點半再開一個庭,下午兩點半、三點半、四點半各開一個庭;每週二、四加晚班,每週六加班。也就是說,在開庭日每個庭審的預訂時長是一個小時(下一個庭也必須準時開庭)。其中必須完成訴訟程序的所有環節,比如宣佈庭審紀律、宣佈合議庭成員或獨任法官姓名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此後才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當事人最後陳述。

而更要命的是,這短短的一個小時你還必須留出合理的時間讓書記員整理筆錄並由到庭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逐一簽名。也就是說,真正庭審活動的時間(從法官入席開始算)不會允許超過四十分鐘!試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法庭調查及辯論,不緊湊能行嗎!

法官也是人,也需要理解與體諒,而這種理解、體諒體現在庭審活動中,就是全體庭審參與者尤其是律師對於法官在庭審進程安排上的尊重與服從!你的觀點與主張萬一未能在法庭當庭宣讀,法官肯定會提示你以書面方式庭後提交的。


九品湘下農夫


上個月25日我參加了我們應訴的庭審。對方律師是省城裡一位博士後的律師,以前我們與他交鋒沒請律師,他可以隨便吊打我們的代理人,這次他還以為會像以前一樣,誰知我們這次請了位水平與他不相上下的律師。在庭審中,我方律師有理、有據做辯護,那個博士後律師還以為是不懂法律的我們上陣,所以準備工作不到位,辯論時明顯東拉西扯,並且表現激動當庭拍桌子等,當時,庭審法官提醒他第一次控制情緒,後來,聽那個博士後律師東拉西扯,明明是民事非要在庭審中要求法院轉入刑事,過了近半小時,庭審法官忍不住第二次提醒說:現在我們在審理抵押權的事,請不要在庭審中給我們來法制教育,請說與此案的重點!這個博士後的律師一下氣急敗壞,馬上要求此庭審法官迴避,與庭審法官當庭發生衝突,當時就把他的委託人氣瘋了,下午都沒再來參加庭審。哈哈哈哈!這個博士後的律師就一個表演系的律師!所以,此文所討論的律師應該也是和我們庭審中博士後的律師是同類,都是表演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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