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请行内的律师朋友对“女法官打断律师”一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朽之王的意志


法官打断律师的发言不是什么稀罕的事。

从法官来看,这并不能说明这名法官职业素养不好或者性格暴躁。

律师也是一个大群体,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律师在庭上对和案件无关的事情长篇累牍,有些甚至是故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拖延案件审理。

比如本人认识的某位律师,只要是做被告的案子,开庭必定先申请审判长回避,理由随便编,按规定,申请审判长回避,就算驳回,需要院长来驳回,要是院长开会或者出差去了……反正就是想一切办法拖时间。

有些律师会对对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攻击党国,这种情况法官是肯定要打断律师发言的。

从律师来说,当然尽量要避免被法官打断发言。

某些港台剧中,律师通过精心设计,把对方装进设计好的套中打赢官司,这实际上是不可取的。现在一线法官工作大多极繁重,没人愿意听你瞎逼逼,所以论证务必简单直接,直击要害。


法医小白


先看一下案件性质。

此次庭审直播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案号为(2016)粤19刑初299号,开庭时间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别为张一敏、林天成、黄国锋、傅文辉,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

刑事案件,即便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一般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本案初审即为高级人民法院,影响力肯定巨大,又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注意,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网络直播的)。

原视频已经没法点进去看了,就从短视频里看来,女法官确实盛气凌人,用词也极不符合规范。

但是近五个小时的庭审,摘出来1分多钟,说没有断章取义的嫌疑,我是有点不信的。

一般而言,如果辩护人/代理人多次重复表达同一观点,法官以某种程度提示其进行精简表达,是没有问题的。

常见的表达方式为

1.本庭已经听取你的意见,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2.已经经过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请就第一轮辩论焦点问题进行第二轮辩论(言外之意就是第一轮的内容就可以简略)。

以上是法官催促律师抓紧时间的评价。

至于法官说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我觉得近乎人身攻击了,在任何语境下,都不是一个法官在庭上应该说出来的话。



红豆妹子


我不是律师,那些个网络律师都是一边倒,网友不可尽信,一个贩毒案件,前期公检法都做好了工作,证据确凿,庭审5个小时,我想问一下,这五个小时都在辩护什么?法官质疑律师的水平有限,我觉得没有毛病。我国禁毒力度很大,法律条款明确,辩护的空间其实很小。辩护律师长篇大论无非是拖延时间,不要提什么法律赋予辩护的权利,在严格的法律面前,没有辩护空间,那么辩护什么?把死刑辩成无期死缓又或者几十年有期徒刑?一般的刑事案件,有一定的辩护空间,但是贩毒案件根本没有太大的辩护空间,如果找不到合理的辩护点,就早点结束,何必占用大家的时间。公检法提供了证据,难道要怀疑证据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充足的论据,那么如何辩护?他的水平有限,又想拖延时间,所以找一些无关紧要的论据,法官提出来,那些没有用处的论据,不要长篇大论,这无可厚非。

另外来说,既然是最高院的法官,也不是一般的没有经验的人,对于法律的认知,比很多人都要深入,你们怀疑什么?如果她的职业素养有问题,法院会委任她为法官?把一个涉毒案件,拿到网络上来炒作,居心何在?如果真觉得她有言行举止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这绝对不是应该拿出来炒作的事情。


MrXiong191863756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说一下自己得看法,首先这只是一个短短的片段,无法代表整个庭审过程。因为庭审是有各个阶段构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各有不同。我首先说法官的态度不是很好,这是客观事实,但是近几年以来,确实出现了一批律师,暂不谈是否是负责任,就其刑事辩护的庭审过程来讲,庭前会议时长篇大论说一遍,质证时长篇大论说一遍,法庭辩论时,把已经重复几遍的又没有总结的拿出来再说一遍,难道法庭不应该制止吗?法庭是主导案件庭审的啊。前不久,我们当地某法院审理一起集团犯罪案件,也开了庭前会议,就是为了在开庭时能够顺利进行,开庭时,某大城市辩护人开始一遍一遍重复庭前会议的言论,他的被告人直接站起身来,要求法官休庭,法官都蒙了,原来被告人要换辩护人,辩护人在法庭上冲动起来,指着被告人说我为你好,被告人说你这么辩都是瞎胡闹,一顿吵闹之后,第二天庭审,这一被告人就换了辩护人。这可见辩护人的磨叽程度不只是法官无奈,连自己得当事人都疯狂了。所以说,没有看到整个庭审过程,只有一段,很难评价,但值得说的是,法官的用语确实不妥。


颜翔宇律师


这个问题说轻了,是职业素质不够,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当着当事人的面打断律师发言并说水平不够,绝对是于情于理都不恰当的;説重了就是违法裁判了,因为律师的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即使律师发言不当,法官仅应该现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下提醒,但不应带有主观恶意禁止或者限制发言。庭审就必须是公平公正,法官在法庭上轻视辩护人难道可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不会产生法官偏袒枉法裁判的想法?所以在实践中,律师法官检察官其实都是源出一系,都是在红旗下接受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同学,尊重对方就是尊重自己。最后就是,国内律检法之间的职业流动基本还是单向,检察官法官下海当职业律师的多,律师反向履行公职的少,不像美国的大法官基本上都有当律师的履历。律师回炉当法官,好处是律师首先是习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而不是从官本位利益出发。所以,想要在公平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间取得好的平衡,如何取舍除了是立法执法上的技术活,更是系统行业利益之间的博弈。


江杰律师


法官有权力终止律师的无关本案话题,也有权力提醒律师按正常辩护程序走,在法庭上,法官的权威不可动摇,这是基本常识。但法官的主要责任是倾听控辩双方陈述证词证言,分辨证据实用性与法理适用性 ,从而整合,作出理想法理的法律最终判决。最高级的判决是,既能真实反应符合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又能客观符合社会大众的人心道义,严肃法纪,顺应民心,但是很难很难。

所以说,法官在社会生活当中,其实早已经被人民群众当做了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官综合案情需要,控制法庭节奏,需要诸多个人能力的支持,既要有雄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又要有智能化才智的辅佐,这一定会涉及到情商水平的。法官终止控辫双方无关无效发言,没毛病,一点毛病都没有。但涉及类似侮辱性语言,是不应该的,有凌驾于法律之外的威权嫌疑,有瑕疵,反映在情商度有待提升,但无碍大局。



东方红102714247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我是从旁观者的立场看。

法官可以不采纳律师的意见,但是请尊重律师说话的权利。

律师辩护水平的高低,受到影响的是案件的判决效果。是律师自身的问题,对法官没有丝毫影响,不应该阻止人说话。

有可能是因为要节省时间。这就更有问题了。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能用时间来衡量吗?关键是证据。跟叙述的时间长短有个毛的关系。

不管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当庭辩护是最基本的权利。法官不应该剥夺。剥夺辩护权,涉嫌违法。即使强制压制辩护时间,也涉嫌违规。请法官要牢记公平公正这四个字。


大0庆


看了一下这种事好像业内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从提问题目就可以看出来

法官这么说肯定是不合适的 毕竟法官代表庄重,这样情绪化的发言的确有违法官职业规范。

开庭5小时这个其实也没什么可说的,有些刑事案件人数众多的时候开个四五天都不稀奇,网上都说是因为这个律师拖的时间长,没有看全部视频也不好定性。毕竟不是法官一个人坐了5个钟头,法警律师书记员谁也跑不掉。

这个律师的说话从截取视频来说并无不当,至于网友评论的说话慢,语调缓,这个属于个人习惯,至于是不是拖时间,仅仅从视频看是看不出来的。

原视频的题目,截取的段落很明显的有引导性,类似UC编辑部的 震惊! 。而且是很久以前的案件视频,并没有什么意义,这也是没有在业内引发太大关注的原因。


北京乾坤黄律师


说个司法现状吧。

至少在广州、深圳等地,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的工作量是远超普通人想象的!通常的日程安排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上午九点半一个庭,十点半再开一个庭,下午两点半、三点半、四点半各开一个庭;每周二、四加晚班,每周六加班。也就是说,在开庭日每个庭审的预订时长是一个小时(下一个庭也必须准时开庭)。其中必须完成诉讼程序的所有环节,比如宣布庭审纪律、宣布合议庭成员或独任法官姓名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此后才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

而更要命的是,这短短的一个小时你还必须留出合理的时间让书记员整理笔录并由到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逐一签名。也就是说,真正庭审活动的时间(从法官入席开始算)不会允许超过四十分钟!试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法庭调查及辩论,不紧凑能行吗!

法官也是人,也需要理解与体谅,而这种理解、体谅体现在庭审活动中,就是全体庭审参与者尤其是律师对于法官在庭审进程安排上的尊重与服从!你的观点与主张万一未能在法庭当庭宣读,法官肯定会提示你以书面方式庭后提交的。


九品湘下农夫


上个月25日我参加了我们应诉的庭审。对方律师是省城里一位博士后的律师,以前我们与他交锋没请律师,他可以随便吊打我们的代理人,这次他还以为会像以前一样,谁知我们这次请了位水平与他不相上下的律师。在庭审中,我方律师有理、有据做辩护,那个博士后律师还以为是不懂法律的我们上阵,所以准备工作不到位,辩论时明显东拉西扯,并且表现激动当庭拍桌子等,当时,庭审法官提醒他第一次控制情绪,后来,听那个博士后律师东拉西扯,明明是民事非要在庭审中要求法院转入刑事,过了近半小时,庭审法官忍不住第二次提醒说:现在我们在审理抵押权的事,请不要在庭审中给我们来法制教育,请说与此案的重点!这个博士后的律师一下气急败坏,马上要求此庭审法官回避,与庭审法官当庭发生冲突,当时就把他的委托人气疯了,下午都没再来参加庭审。哈哈哈哈!这个博士后的律师就一个表演系的律师!所以,此文所讨论的律师应该也是和我们庭审中博士后的律师是同类,都是表演系毕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