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團遊珠峰因“高原反應”致七級傷殘 旅行社被判賠36.7萬

東方網記者劉理、通訊員章偉聰5月7日報道:珠峰是不少人心中的旅遊聖地,然而,去珠峰大本營旅遊你真的準備好了嗎?來自上海的楊雲(化名)本想跟團去珠峰旅遊,不料因不識“高原反應”,不僅珠峰沒去成,最終還落下七級傷殘。

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審理了這起旅遊合同糾紛案件,被告旅行社對楊雲的損傷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楊雲各項損失共計36.7萬餘元。

32歲的楊雲根本沒有想到,他一心要去看一看的珠峰,竟會以如此兇險的方式拒絕他——不啻讓他就此斷絕念想,更讓他留下終身殘疾……

事情要從2016年7月說起。那一年,楊雲32歲。

7月4日,楊雲在某知名旅遊網上訂購了當月26日至29日“珠峰大本營+羊卓雍措+日喀則4日3晚跟團遊”的旅遊產品。24日晚,楊雲自行乘坐火車到達拉薩。26日早上,身兼司機和導遊雙重職責的當地旅行社工作人員姚先生,到楊雲所住賓館接楊雲,4日3晚的“珠峰大本營”遊由此拉開序幕。當天的景點是拉薩西南約70公里的羊卓雍措,途中需要翻越海拔5030米的岡巴拉山口。次日景點,是楊雲神往已久的珠峰大本營。

據楊雲事後講,26日當天,當車行至羊卓雍措湖段時,他明顯感覺到身體不適。傍晚時分,楊雲和其他遊客一同到達日喀則,姚先生將楊雲送到他預訂的酒店休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楊雲自感身體狀況無法參加明天珠峰大本營的行程,經與姚先生商量,楊雲在姚先生書寫的一張字條上籤署了自己的名字。字條寫明:“因客人身體原因,珠峰不去了,在日喀則等兩天,第四天共同回拉薩……”。隨後,楊雲到酒店客房休息。

忍痛脫離“大部隊”的楊雲,本想好好睡一晚恢復一下精神,但第二天楊雲沒有等來自然醒……第三天,28日,楊雲還是沒有自然醒……直到28日中午,楊雲家人因聯繫不上他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日喀則市桑珠孜區公安局35號警務站民警按照指揮中心的指令,在轄區內的一家酒店客房裡,找到了處於昏迷狀態的楊雲……

民警立即呼叫120救護車將楊雲送到解放軍西藏軍區總醫院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楊雲病情危重——高原腦水腫、高原肺水腫、肺部感染、電解質紊亂、肝功能異常、應激性高血糖、心肌損害、凝血功能障礙——緊急救治後,楊雲轉入低海拔地區的醫院繼續治療。當年10月26日,楊雲在戶籍所在地醫院被診斷為股骨頭壞死。之後,楊雲又輾轉多地進行治療,先後花去醫療費13.6萬餘元。

去年1月,楊雲向上海長寧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某國際旅行社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6.5萬餘元。楊雲認為,導遊姚先生沒有導遊證,從未告知過他高原反應的注意事項,在他出現高原反應後沒有人照看和過問他的身體狀況,導致他因嚴重高原反應持續昏迷,病情急劇加重,旅行社對此應當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審理中,根據被告申請及案情需要,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楊雲的病情進行相關司法鑑定。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認為,“楊雲雙側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經多次治療後並無好轉……雙側髖關節功能已完全喪失……構成七級傷殘”,這一傷情與楊雲此次西藏之行經歷嚴重高原反應,“經必要且有效的激素治療,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建議參與度為100%”。

去年12月,上海長寧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旅行社對楊雲的損傷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楊雲各項損失共計36.7萬餘元。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主審法官傅君解釋判案理由說,本案中,被告具有以下過錯:為原告提供導遊服務的工作人員沒有導遊證;對高原旅遊可能出現高原反應、高原反應的症狀及應對措施,被告沒有充分告知;在知道原告因身體不適離團後,沒有給予積極關注,導致原告高原反應症狀擴大。傅君同時表示,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行選擇到高原地區旅遊,應對自身身體狀況給予充分注意。在已經發現身體不適的情況下,沒有去醫療機構檢查治療,自身也存在疏忽。本次事故的結果是原、被告雙方上述原因力共同造成的,法庭酌定雙方各半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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