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英,贛縣區法院督促支付撫養費!

曾春英,贛縣區法院督促支付撫養費!

曾春英

姓名:曾春英

性別:女

地址:贛州市贛縣區南塘鎮白溪村白溪組

案情簡介:原告曾春英訴被告羅某昆離婚糾紛一案,經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做出(2018)贛0721民初1468號民事判決:原告曾春英從2018年8月15日起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至小孩羅某某年滿十八週歲止,該撫養費每半年支付一次。法律文書生效後,原告曾春英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羅某昆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曾春英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3日之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9年1月23日

執行案號:(2019)贛0721執452號

執行法院: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曾春英從2018年8月15日起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至小孩羅某某年滿十八週歲止,該撫養費每半年支付一次,至申請執行之日止尚欠2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444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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