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賞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還會殘留下殘餘的怨恨;用德來報答怨恨,這怎麼可以算是妥善的辦法呢?因此,有道的聖人保存借據的存根,但並不以此強迫別人償還債務。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據的聖人那樣寬容,沒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稅收的人那樣苛刻刁詐。自然規律對任何人都沒有偏愛,永遠幫助有德的善人。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

本章重點談人道的“不爭”,“不爭”才是“善”,才是“天道”所佑護的。調和大怨不如根本上不結怨。與其傷了人之後再去道歉不如一開始就不去傷人。有一個外國的寓言說得很好。傷他人的心就好象往木頭裡釘釘子,道歉就相當於把釘子拔出來,儘管釘子已經拔出來了,但是曾經受傷害的那個窟窿卻不能癒合。這就說明了解怨不如根本不結怨的道理。那麼怎麼才能不結怨呢?就是“安可以為善”。“安可以為善”這五個字傳統的翻譯方法就是上面譯文的翻譯方法,是翻成問句的。但這裡可翻譯成:“安”可以為善——陳述句。無論是第六十四章的“其安易持”裡的“安”還是第十五章的“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裡的“安”都可以用在這裡。“安”就是一種穩定和祥和的狀態。道德涵養很深的人所擁有的一種寧靜和淡泊。是不與人爭一日之短長、斤斤計較於世俗功名利祿的平和沖淡的心態,這也是“善”的根本。從“安其心”到“安其居”;由“安其分”而“樂其道”;民“安”而後天下“安”。所以說“安”才“可以為善”。聖人是不想和別人“結怨”的,他所求的只是“安”,甚至連“安”也不是非常在乎。相比之下,他就不那麼在乎吃虧了。人和人之間很多時候,吃點小虧都沒什麼了不起,甚至還是佔了大便宜。至少肯經常吃虧的人不容易結怨,將來也不必去花很大的代價去“和大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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