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是領結婚證好,還是不領結婚證、只是同居更好?

京都老客41118


對於老人再婚領證還是不領證這個問題,我們要從老人再婚的主要目的來看。老人再婚主要是兩個目的,那就是陪伴和幫扶。


陪伴比較好理解,就是兩個老人相伴生活,聊聊天解解悶,化解孤獨感。幫扶指的是,在一方喪失經濟能力的時候予以幫助,以及在一方身患疾病的時候,另一方給予照顧和贍養。

為什麼不領證

有很多老人再婚時,子女不願意讓老人領結婚證。原因是領證之後,老人的養老金在婚後就成了共同財產,而且在老人去世之後,這個再婚的老伴就有了合法的繼承權,將會和子女共同分配老人的遺產。

所以,子女往往不願意讓老人再婚領證,尤其是對於家庭條件比較好的一方。只是覺得,兩個老人只要談得來,能夠在一起作伴,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互相幫襯照顧一下,目的就達到了。

為什麼要領證

那為什麼要領證呢?是因為老人再婚所需要的陪伴和幫扶,需要通過法律來保障。

不領證叫“搭伴養老”,在雙方身體好的時候,確實可以起到陪伴作用。但一旦其中一方出現嚴重疾病,需要另一方贍養的時候,對另一方就沒有任何的約束了。一切平安就做“同林鳥”,大難來臨就成“各自飛”了。

可是,老人是患病的多發期,這種贍養幫扶對老人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老人再婚領結婚證,就是為了約束“新老伴”能夠盡到作為合法伴侶的幫扶義務。

領證,還是不領證

上面分析了領證和不領證的利弊,但是對於老人再婚,不能既不想履行義務,又要享受權益,這是無法兩全的。

既然是老人再婚,那就要以老人自身的權益為主要考慮。子女如果想保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保證老人能夠得到陪伴和幫扶的情況下,通過訂立“婚前協議”來劃分好雙方各自的財產繼承問題,以及老人去世的善後等問題。至於老人未來的養老金,子女還是應該讓老人按照自己的意願來支配。

因此,建議在協議好各種狀況的情況下,合法領取結婚證,以此來保證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老齡化的進一步加劇,老人再婚問題就逐漸的凸顯出來。不領證的“臨時同居”方式,也暴露出很多不利於老人贍養的問題。所以,通過合法的手續來保證老人再婚的權益,才能夠真正使老人做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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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生


其實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再婚夫婦是不領結婚證的。我工作的單位有一位老師傅,他的兒子還很年幼的時候,原配就因病去世了。等兒子成人有了工作以後,他才和他小學時的女同學在一起,同伴而居。他(她)們沒有領結婚證的原因是因為,這個女的配偶因病去世後,她每個月可以領九百元的家屬撫養金。如果她一旦領了結婚證,就沒有資格再領這個錢了(她沒有工作)。不過這個老師傅對她挺好的,不僅養著她,房子的拆遷費還給了她三十萬。兩個人恩恩愛愛的在一起過了二十多年,現在都挺好的。

還有就是我居住的小區,一對同居的老年人,也是沒有領結婚證。雙方的孩子因為房產的問題,不同意他倆領結婚證。但是女方的條件是:老先生要把他的工資卡交給女方管理(一個月八千元養老金,女的沒工作)。現在老兩口在一起也小二十年了,過的挺好的。

我個人覺的,只要在一起過的快樂.開心,有沒有那個證都無所謂,少了很多紛爭,挺好的。人嘛,活在當下最重要。





123春之花



老人再婚,圖的是有一個做伴的人,圖的是有一個舒適的生活,為了保證各自的權宜,還是領結婚證比較好。

男人再婚,副作用不大,只可能在財產上受點損失。而女人走再婚這一步,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弄不好,現家不留,老家不能回,最終連壽歸正寢的機會都沒有。

網上曾有一案例,一女再婚二十年,沒有領結婚證。將癱瘓老伴伺候到終老,最後才發現老伴在遺書中,把所有財產都贈予了孩子,沒有給老伴留下半分文。辛苦了二十年的家潰於一旦,被其幾個孩子光屁股趕了出來。因為不是合法夫妻,欲哭無淚,欲訴無門呀。



如果他們當年領了結婚證就絕對不會是現在的結果。二十年的辛苦,必然會有共同財產可以分割。也就不會幹了二十年,最後一無所獲了吧。

當然,不領結婚證也可以,那就應該定下合約,除了生活費用外,剩下的工資,各人一半。就是以後人死了,孩子把你趕走,最其碼你們的共有財產你得到了,也不算太虧。

再婚是非多,雙方需謹慎。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老人再婚,是為了打發時光,趕走孤獨和寂寞,完全是一種心理需求,所以領證不領證不重要。但是我個人建議不領證,理由如下:

首先,老人再婚,基本都是子女等不再需要撫養,各自成家的情況,因此不需要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沒有需要撫養的對象,因此大家在一起過日子就行。

其次,不領證不會涉及今後的贍養、財產分割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由各自的子女去處理,領證反而節外生枝,造成很多麻煩。

第三,如果一方老人無子女也沒有贍養關係,那領證不領證就由雙方決定。如果領證,最好徵得一方子女的同意,並願意贍養沒有子女的老人。

如果我的父母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無所謂領證不領證,但是任何一方與另一方在一起(結婚不結婚都一樣),作為子女,我一定會對另一方盡贍養義務。


第3視角


西門觀點:老人再婚圖的就是個相互照應,領不領證各有利弊,要根據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額而定。

一、先說領證。

一般來說,老年人再婚,主要問題是百年之後的財產分配問題,還有一個就是子女支持與不支持的問題。

領了證就是合法夫妻,一切權益受法律保護。比如夫妻婚婚前和婚後財產將來如何分配,都有法律依據和保障。無論子女還是他人如何爭執,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但領了證,也隨之有了麻煩。一般講,子女都不支持父母再婚,更不支持父母領證,因為擔心自己的財產被繼父或繼母分割,所以,矛盾重重,甚至斷絕關係。

二、再說不領證。

不領證就只能是同居關係,很多權益沒有法律保障。比如婚前婚後財產,有的能分清,有的還真難分清。一旦中間再分手,經濟方面會產生很多難以說清的問題。即便能相守到老,但百年之後,仍然存在矛盾。

不領證的好處是子女阻力小,因為相當於自己的父母找了個免費保姆或者侶伴,不擔心將來自己的財產被對方分割。

因此,老年人再婚,無論是領證還是不領證,事先都要徵得子女同意,而且必須將婚前財產做個公正,而且簽訂協議,保障將來沒有麻煩。

另外,對老年人來說,有再婚和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但也要考慮子女的感受,更要考慮以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不要給子女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對子女來說,要支持父母再婚,老人雖有子女陪伴,但畢竟是兩代人,代溝很大,即使天天陪在父母身邊,父母也會感到寂寞孤獨,老年人不僅需要生活照顧,更需要精神慰藉。父母找一個伴侶相互照顧,減輕你們的負擔,多好,不要總是想著父母的遺產,要多想想父母的萬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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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


西門白甫


老人再婚,是一個熱門話題。很多老人再婚,都會遇到子女的反對。子女反對的原因是,擔心女方貪圖父親的錢財,到時自己作為子女,什麼都沒有撈到就虧大了,因此就出現阻止父親再婚的事情。

人是群居動物,都怕孤獨。老年人也一樣,就是子女很有孝心, 每天在老人面前噓寒問暖的,都沒得老伴的關係心好,因此老年人再婚的願望很強烈。

老年人要順利再婚,就需自己把財產處理好,哪些是子女的,哪些是再婚老伴的,處理好了是能得到子女認可的。

可以說多數女人都是有所圖才和老人再婚的,說女方貪圖老人的錢財可以理解。現在這個社會,不要回報,只要付出,純粹是做好事的沒得。如果不是為了錢財,女方憑什麼上門來侍候你一個老頭兒,還跟你陪吃陪住的,人家有兒有女的不在家裡陪親人、帶孫子,拋棄親人來陪你這個老頭兒,總是有所圖的吧,因此,說女方貪圖錢財不假,但能夠理解。

老年人再婚,說俗點就是請個同居保姆,讓同居合法化。這種情況多數都是女方經濟條件不好,為了不連累子女就和老頭再婚。女方上門來同吃同住的付出,總要有所回報吧,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不出現和老人的子女爭財產的糾紛,都要要求和老頭扯結婚證 ,以書面協議明確自己該得的利益。

但是,凡是都有例外,老人再婚並是子女反對結不成,而是老人自己的原因,讓女方離他而去。我認識一個老人,老伴去世後,兒子很少來看他,讓他感覺挺孤獨,於是就再找一個老伴兒。

對於老人結婚,兒子是很支持的,因為兒子本來就很少看他,有一個女的來侍候他,給他省去了看望父親的麻煩,是難得的好事,於是就爽快的答應了。女方也挺精明,要我來侍候你可以,那咱們先去把結婚證扯了來,於是兩人就去民政局扯了結婚證,然後才組成合法的家庭。可是讓女方不能接受的是,老頭把錢看得太緊了 ,每天買菜都是老頭兒和女方一起去買菜,還自己付錢,女方見自己什麼都沒撈到,就生氣的離開了,離開時男方還是付了一筆錢 ,作為勞務報酬,這件事才算結束。


燈下夜話品生活


老年人再婚,領證跟不領證,有時不是老人能做得主的,往往聽從兒女的意見,因為老了,還得指望兒女。

大多數不領證,基於好就過,不好就散,簡單省事。老人有房子的,就更不想領證了,領了證,婚前財產,兒女還不放心,怕萬一遺囑給後老伴。這樣容易有矛盾,更何況不想叫後來者取代自己父親或者母親的地位。還有就算,婚前財產,房子不給後老伴,如果有一方先走了,那後老伴也許有居住權,攆走就不那麼容易了。

領了證,有大病如何呢?不可能叫沒有血緣關係,沒有撫養關係的人照顧吧。不領證,誰的父母,誰照顧。關係一目瞭然。

老年人其實就是想找一個伴,這個伴最好沒有負擔。身體健康,有退休金,有房子。誰也不惦記誰的財產,這樣同居關係,兒女一般不反對。有人照顧自己的老人,又不損失啥,何樂不為呢!

有人說結婚不就是一張紙嗎?可是在這張紙面前,有多少人望而止步。婚姻越來越現實,越來越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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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再好也不要領證。

認識一對男女,各自帶個女兒。男人賣個平房,女人賣個樓房,合在一起做首付,買房子。頭五、六年,男人錢交給二婚老婆,自己女兒活的很辛酸,此後三兩年,兩人各懷心腹事,同床異夢,要散夥。又過二年,那女人教唆女兒和繼父要錢花,繼父真捨得,花了幾十萬,買房、裝修、找工作、給嫁妝辦婚禮。突然有一天,女人得癌症,說死也離婚。一審沒離成,二審沒挺到,死了。女人女兒得知她媽生病那一刻打自己兩耳光,然後和繼父成仇敵。現在,遺留很多問題要打官司。所以,千萬別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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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記不登記一個樣。登記了若一方躺倒了永遠要人服侍了。不是靠登記才能會照顧的。乜會提出分手。因為老人有房也是對方子女的若老人給你那麼你能接嗎?。那一家財房不給自己的血脈之親。你拿了能心安寧嗎。不登記。但倆人是全認準對方是真心。那麼在一起。男士對女的能從心裡行動上不小氣能夠讓女人覺得有一面包給女大一半是真誠的。相信女的會感覺到。相信真誠的走下去。能感動彼此不離不棄的。要靠心。登記無什麼可以代表真愛。因為一生的付出財與房都給了兒女。兒女能夠把外來的阿姨叔叔當自己的親人嗎難。所以再婚按自己的想法感受來決定。你想得到對方什麼。就要什麼。而任何一方必須正確用理性分析對方。對方是再婚需要什麼。是感情為寂寞為自己吃飯住宿才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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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老年人再婚。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畢竟登記結婚,國家法律保護。如果同居的話。沒有法律上的互相照顧的義務。如果一方得病。另一方遺棄的話怎麼辦?只有男女雙方到民政局領的結婚登記,受國家法律保護。滿堂的兒女還不如半路夫妻。老年人夫妻之間。互相照顧。互相體諒。老伴,老伴,老來有伴才好。最美莫過夕陽紅。老年人再婚。受子女的影響太大了。無論是男方的子女。還是女方的子女,都抵制阻撓老年人再婚。老年人再婚,必須衝出層層的黎笆,就是提這個悟空的網友。你的父母現在也面臨著再婚。你心中很疑惑。到底怎麼辦最合適?最恰當。根據國家法律。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盡了義務。該給的補償。都要大體有個說法。畢竟你們的父母把你拉把長大成人。很不容易。如果你們的繼父母。替你盡了扶養義務。該怎麼補償就怎麼補償。國家有法律。不說理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老年人的權益。讓老年人晚年有飯吃。有住處。有個美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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