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5.20”是借款還是示愛?

熱戀時期,給戀人發個“520”“1314”的紅包,是很多人都覺著挺浪漫的一件事。不過,一旦分手鬧掰,你再想把這些錢要回來可沒那麼容易。昨天,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發佈多起涉及情侶間經濟往來的糾紛案例。法院認為,由於上面這幾個數字具有示愛的特殊含義,如果沒有更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則不能認定為借款。

杭州小夥趙某在美國讀大學,2017年3月在網上認識了家住廣東的孫某,並迅速墜入愛河。但這段網戀只維持了一年,2018年4月,兩人分手,趙某算了算,戀愛期間竟向孫某轉賬了38萬餘元,於是他以民間借貸為由向西湖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孫某償還本金和利息。

趙某說,2017年,孫某因為開店創業缺少資金,多次提出要向他借款,於是,他就陸續轉了38萬餘元,當時並沒有約定借期。2018年7月,趙某曾提出要孫某還錢的事情,孫某嘴上說還,實際上卻沒有行動。

對此孫某表示,錢確實是收到了,只是當時雙方是戀愛關係,轉賬是趙某基於示愛才作出的贈與行為,不是借貸關係。

庭審中,法官注意到,趙某提供的轉賬記錄中,有四筆金額很特殊,2017年6月9日轉賬13145.20元;2017年8月16日,又轉了三筆13145.20元,合計39435.6元。

法院認為,這四筆款子的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的意思高度一致,雙方又是戀愛關係,如果趙某要主張這部分為借款,應該負有更高的舉證責任。但因為趙某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他的主張,因此,針對這部分款項的還款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而剩餘的33萬餘元,趙某已經提交了銀行和微信轉賬記錄,被告也認可收款的事實,法院認定為借款。最後法院判決被告孫某歸還33萬餘元,並支付逾期未還款所產生的利息。

承辦法官介紹,情侶之間的轉賬,看著浪漫,一旦分手鬧掰,這錢要不要得回,還得視情況而定。近日,西湖法院還審結了兩起涉及情侶間經濟往來的案件,均被認定為民間借貸。

一起案子中,黃某先後向女友陳某轉賬7萬元,後來兩人分手,黃某在起訴中主張借款,要陳某歸還,但陳某提出這錢屬於戀愛期間的開銷。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在進行催討時,陳某認可並且承諾還錢,陳某也沒有其他有效證據證明這錢屬於其他經濟往來,據此,法院認可黃某的主張,判決支持他的訴請。

而在另一個案子中,李某以買衣服、無生活費、無路費等各種理由向女友邵某借款3萬元。之後,邵某通過微信向李某催討,李某承諾“家裡官司打贏了給你3萬”。法院認為,原告邵某與被告李某之間的借款關係,有原告邵某出具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為憑,故對案涉款項為借款的事實予以認定,判決支持原告邵某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說,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經濟來往比較頻繁且較為隨意,一旦產生經濟糾紛其實是很難認定的,因此,情侶雙方對於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的處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證實真實意思表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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