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委會自治,工資成本比有物業的小區還高,帳目不清不楚,業主該怎麼維權?

智慧社區艾智匯


小區業委會自治,工資成本比有專業物業管理的小區還要高,賬目不清楚。根據提問者的描述,有兩個問題:1.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成本不但沒有降低,反而增加了;2.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賬目不清楚。這種情況在業主自治管理的小區裡是普遍存在的,業主自治管理首先就缺乏經驗,其次是缺乏監督。

物業管理本身就是一項綜合性的學科,他集中了建築學、建築結構學、給排水工程、機電工程、園藝學、弱電、管理學、網絡工程等眾多的學科。管理好一個大型的物業管理區域是需要各方面的專業人士,專業物業管理企業所管理的小區眾多,可以進行內部調配,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效率降低人力資源的成本。而業主自治管理的小區,業委會管理的是一個小區,所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無法進行內部調配效率自然低下,人力成資源成本必然增加,目前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小區,管理人員大多為小區內退休的老人,知識結構、工作能力都無法滿足現代物業管理的需求,他們只是憑著滿腔的熱情和固執倔強的性格,一意孤行,自然效率低下,成本高起。因此業主自治管理的小區成本比由專業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小區成本要高是無法避免的。

由業主自治管理的小區,由於缺乏監督機制,容易滋生腐敗這也是客觀的事實。小區內居住的業主來自四面八方,人們都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忙碌的工作之後是無法去監督小區自制的工作。大型小區公共收入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如此巨大的收入,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制度,必然滋生腐敗。在業主自治管理的小區裡,建立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和嚴格的監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小區內的業主發現了業主委員會有侵佔公共體財產違法行為時。應該及時向街道辦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如果發現有犯罪行為,應該向屬地公安經偵部門報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這位朋友問的是現在的業委會收費比物業公司管理時收費還要高而且支出混亂不清吧。

業委會對小區的管理肯定沒有好的物業管理企業成本低,因為正規的物業用同樣的人員所服務的面積要比單一小區業委會管理面大很多,服務設備利用領率也高得多,又有管理經驗,這些都是業委會不可比的,這也是業委會收費高的一個因素,

業委會帳目不清,一是沒有經驗二是有人貪,這樣的情況如果是小區居民絕大多數的共識,那就開業主大會罷了它,自發的民選組織不為民服務還養它幹什麼,要是能查證有人假公濟私貪佔集體款,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出路一是改選業委會,選出有公益心負責任的人重組業委會。另外最好還是找一家口碑好的物業接管理,特別是住一樓頂樓的業戶,更會有特殊的困難問題自己不好解決,是需要幫助的。小區生活還是需要整個社會的分工協作才能更美好。

以上只是個人認識,也尊重朋友們的不同看法和意見。

謝系統🌺🙏🙏


閒庭信步141598427


公開是最好的監督,體現在小區物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業委會主導管理的小區。

業委會從事的是小區的公共事務,沒有任何理由不向業主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業委會決議、業主大會表決結果、業委會委員繳納物業費和使用公共部位的情況、小區費用收支情況、邀請業主參與公開採買第三方服務等等。

各地住建部門,若干年來,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即沒有制定好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讓本來一個很好的,可以與物業公司平等談判、監督服務的業主代表的主體,因為缺少監督和承擔違約責任,發展的問題百出,甚至失去了業主和基層政府的信任。

各位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閱一下當地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示範文本,你會發現,住建部門制定的指導文件,多數把業主和業委會委員都當成了聖人君子,文中對他們行為的要求,多數是應當做到什麼,而對於沒做到的,基本沒有違約責任。一個相當於沒人監督的主體,指望他每天用道德約束自己嗎?

本人結合多個小區出現的問題和工作的思考,大篇幅修改了小區的議事規則,旨在加強對業委會的監督,減少提問者所在小區出現的問題,如有需要,可私信聯繫我。

當然,業委會並非不食人間煙火,他們為小區投入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以及個別不理解的業主給予的心裡壓力,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委員的補貼,應在議事規則中列明,不能不清不楚。如有可能,政府都應該給他們一定的補貼,以鼓勵他們為創建和諧小區做出的貢獻。

業委會如有貪腐,可依法予以罷免。涉及經濟問題的,可由審計公司審計後,依法提起訴訟。

提問者還提到了業委會自管以來,費用沒有下降反而升高的問題,這也是很多業主關於自治的誤區,以為一旦自治,就能節約很多費用。

其實對於一個小區的物業服務來說,設施設備數量相對固定,維保費、公區能耗費、法定檢測費等,也相對固定,只是隨著年限的增加而有所增加。

小區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人工費用上。如果兩個小區建築總面積相差很大,但同樣都有兩個大門,在人員配置上其保安數量基本一致,再加上項目負責人、前臺行政、工程維修、保潔、財務、出納等全部配齊的話,小的項目的人工費用佔物業費的比重,一般會比大的項目高出很多,大的項目相當於一個人管兩個小項目,這就是規模效應所致。

而業委會自管的小區,如果配齊相應的人員,且小區規模不大的話,費用不會比物業公司省到哪兒去。

所以,一個小區如果有機會招標物業的話,建議邀請附近服務較好的多家物業公司投標,物業公司有了規模,其財務、出納、工程維修等人員可以適當共用,在競爭的前提下,節約的費用有機會體現在投標的報價裡,讓全體業主受益。

而那種貌似公平的公開招標,從100裡外來了一個公司,基本沒什麼意義,請大家結合小區實際,慎重思考。

期望本人的答覆,能為您的小區提供幫助。歡迎關注、交流、拍磚。


姜姜聊物業


這各問題非常難解決,因為成立業委會的目的就沒有擺正, 只要是成立業委會是為省錢,那麼就會出現無限的問題。

個人看法成立業委會的目的應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小區,至於是否能省錢應是在這一目標的實現的程度,有可能會比原來花錢更多,但服務也會好很多。

很多的小區天天喊物業暴利,但大部分能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下場都不好,因為不當家不知柴米貴,自己管錢的時候發現花錢的地方太多,但收入比預想少,總有人不交物業費,沒錢就有可能無法達到承諾的服務,達不到服務就更無法收錢,造成惡性循環。

現在有一種酬金制,錢由業委會管理,物業只按錢提供服務,比如你每月給1萬元的衛生人員費用,那麼每個人成本是3000元,毛利是1000元,他就提供3個人打掃衛生,每天按8小時工作,加上休班等,大約每天能有2個人在做衛生。再確認每天的工作範圍,可以計算出來每天打掃多少面積,小區多少天打掃一次,只要按這個標準執行就可以了。如果有人請假那麼可以扣除請假的費用,比如每天扣100元返給業委會。

這就是一種公平,至於業主因為發現每一天衛生打掃不好就不交物業費那是業委會要解決的問題,一個真理就是無法擺平業主的業委會是無法搞好小區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一些賬目是無法清楚的,比如為解決一個問題請某某吃了一次飯,這種賬目一定會有不少人不認可,你敢報銷他就敢舉報,所有最好的辦法是不列在帳上。

還有就是採購及維修,沒有最便宜只有更便宜,你花10000元,總有人會認為可以花9000,理由就是業主的錢一分都不能多花,並且這個理由是絕對正確的。


lihhsd


說說身邊真事!小區幾個人發起成立業委會!大家支持!成立後,這幾個人瘋狂詆譭現有物業(因為罵物業是常事,大家也不以為然)!號召大家拒繳物業費!又作弊選出新物業(實力遠低於現有公司)!這時,大家才發覺這幾個人真實用意!於是,開始反對這幾個人組成的業委會,要求罷免他們!但是,需要半數人同意,才能奏效。始終無法罷免他們……老物業發現並掌握了這幾個人在業委會委員選舉和新物業選聘中作弊的證據,堅決反對業委會的任何指令!新物業在和老物業對峙,這幾個人帶領這十幾人衝擊物業辦公室……業主分成幾個觀點不同的幫派,進行著口水戰……整個小區烏煙瘴氣……! 所以,對業委會的成立,一定要嚴格審查候選人資格!不交物業費,有私搭亂建等損害公共利益,處事不公正,私心重的人,萬萬不可讓他進入業委會!否則,害死人!


豫說豫止


物業趕走,小區自治,這嚐到苦果,來發牢騷。不是啥好人。物業是公司,不是公益。不是政府單位。有的業主提的要求太奇葩。只比物業費,不比服務,這也嫌貴,那也嫌貴,難道你買個房子,交點物業費,物業要把你當祖宗供起來伺候嗎。法律法規合同都搞不明白。就提要求。就適合去深山老林去


福音菸酒


我們小區有個律師競選進了業委會,通知開業委會不參加,說有打官司的事就通知他。物業公司有利潤問題,業委會有個人私利問題。社區管理也有利益問題及行政干預問題,因此無論誰來管理小區物業都不存在不交物業費又要享受物業服務的可能。關鍵是業主交費和物業管理水平匹配及管理者利益的平衡。這個問題要業主,業委會,社區反覆磋商才能解決的,而不是換物管公司或業主自治或社區管理就能解決的。我對我們小區的業委會說,業委會就兩大功能,與物業管理者協調業主的利益,作好業主自律工作配合物業管理。其實一個小區物業管理的混亂與無序,很大責任在業主不能自律如:不交物業費,不遵守小區衛生,門禁,停車場等制度,隨意毀壞或粗暴使用小區設施,攀折小區花木,放任寵物隨地便溺等等!


顧裡198442968


所有的企事業單位和一些第三產業單位都把原來單位需自己乾的工作包給了勞務派遣公司,如火車站.客運站.商場等,它們都覺的有利。唯獨小區業主認為物業不好,業主應自已管理,可能全國的企業的領導都沒有小區業主聰明。說到底就是不想交物業費。所以己各種藉口說物業壞話,當初你為什麼買有物業的房子,你賣房子時有物業的房子是不是你提高房價的資本。


眼鏡小龍54941801


不少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業委會成員都是幾個熱心的業主組成,根本沒有通過召開業主大會而選舉出來。在小區實行的各項事務中,也沒有諮詢業主們的意見,幾個人合算一下就代表所有業主的意見。這樣將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一是他們勇於擔當,為了把小區建設更宜居家園,力排眾議,不顧眾人反對,推行他們的方案。另一種情況是,他們把小區變成了家天下,把小區資源據為己有,罔顧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至於是哪一種,業主們也有雪亮的眼睛,心中也清楚。


阿林8192


業委會幾乎不可能把物業管理好的!

讓一幫只動嘴不幹活的人管幹活的事,咋可能n好呢,物業是個技術活又是個體力活,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幹,,這是個常識,業委會只管你的監督,把兩方面的溝通工作做好就行了,參與具體事情只是狗拿耗子,有自知之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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