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春:最佳的金融科技將是未來不再談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經過幾年的發展,到了重新審視的時刻。這個審視,既是對科技的審視,也是對金融的審視。

刘晓春:最佳的金融科技将是未来不再谈金融科技

(作者劉曉春 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高級研究員,浙商銀行原行長、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

科技在金融領域的有效應用,可使金融更好地發揮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當科技被賦予金融能力,科技的功能可以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當科技在金融領域不恰當地應用,會給整個經濟體系(包括宏觀和微觀個體)造成巨大的風險。當科技的功能與金融的規律發生錯位,科技就不能發揮金融能力而走向歧途。只有客觀準確地理解各類金融科技的功能,深刻領會各類金融業務的性質和規律,並創造性地將兩者相結合,才能有效提升金融科技的金融能力,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脈體系,不是簡單的資金流。金融業務與一般商品不同,不是一個簡單的買賣交接,而是整個服務過程。比如貸款,並不僅僅是放款的那一刻,而是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直至貸款收回或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過程。再比如存款,不僅僅是存款的那一刻,而是包括開戶、存款、反洗錢、利息支付、取款直至銷戶的全過程。

金融科技必須注重這個全流程的應用,單純強調快,不能解決真正的金融問題。即使是支付領域,也不僅僅是一個快字能解決的。前期許多人,都集中在“快”字上做文章,或者說,更多的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怎麼把錢從一端送達另一端。比如普惠金融要解決所謂最後一公里問題,效果不彰,誤區就是隻關注“快”,只關注了資金的送達。

技術是人的創造,需要人的主導,是人運用科技更好地為社會提供金融服務,科技本身並不會提供金融服務。以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為例,首先,融資貴的原因:一是資金成本決定的。資金成本是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即使利率沒有市場化,利率是由央行基準利率決定的,金融科技對此根本無能為力。二是貸款利率除了由資金成本,還由借款人的風險溢價決定。金融科技不能提高借款人的道德水平、也沒有能力提高借款人的經營管理水平,因此不能改善借款人的風險水平。金融科技在這方面,最多能降低一些貸款人的操作成本,但這在貸款成本中是微乎其微的。現實中,所有以金融科技為背景的貸款企業所發放的貸款基本上都是高利率。其次,關於融資難。我們必須明確,貸款的貸與不貸,本身就是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過程,有資金需求不等於就應該得到貸款。金融科技沒有能力改善借款人的風險水平,因此,金融科技在這方面起到的作用應該是讓貸款人更好地識別不該獲得貸款的借款人,讓他們貸款更難,同時在一些場景中讓貸款人對已發放的貸款進行更有效的風險管理。

避免誇大的宣傳和不當名詞誤導技術的應用方向。對於一些技術名詞及功能的誇大宣傳和解釋,同時由於對金融業務本質、邏輯的不理解,導致技術應用的異化與扭曲。比如關於區塊鏈,首先,片面強調分佈式賬戶,把分佈式這個概念絕對化。分佈式賬戶只是一種信息的儲存方式,本身不是會計意義上的賬戶。而作為對立面的所謂集中式賬戶,實際上是一整套會計意義上的賬戶體系。任何現代經濟體,只要進行核算,就需要有這樣一套賬戶體系和記賬規則。至於會計信息如何儲存,則是另外一個問題。其次,區塊鏈上的信息不可篡改和可追溯,只是在技術上解決了信息儲存的安全性問題。但一些人卻把這個概念引申為真實,進一步是可信,再進一步是信用,於是可以據此放貸款了。殊不知,信貸審查所講的信用,不僅是信息的可信,還是信息能夠證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和能力。更何況,不可篡改的信息不等於是真實的信息。第三,數字貨幣、代幣、權證、token,同一個詞不斷地更換中譯名詞,隨著中譯名詞的變化,不斷進行演繹。實際上,這只是一串加密數字代碼。如何應用,需要依據不同的金融邏輯。比如,最近摩根大通發行的摩根幣,按照摩根大通所公佈的規則,實質就是加密數字形式的銀行本票,可以在特定的範圍內支付結算。第四,包括區塊鏈技術的其他冠以“金融”的技術,在宣傳中都混淆了“去中心”與“去中間環節”的概念。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些中心、中介,是有效交易的必需,許多金融科技本身就形成一箇中介或中心,這與信息流、物資流、資金流傳輸過程中的中間環節是不同的。再比如,信息對稱。不是說只要充分獲得或看到信息,就是信息對稱。應該是在一定知識層面上的信息對稱,即獲得信息的人對所獲得的信息有相應的知識或認識能力。P2P 之所以沒有普遍意義的成功,就是因為即使是嚴格意義的 P2P,投資人和融資人關於投資項目的知識根本不在一個水平層次上。就這樣,把一項技術說得雲裡霧裡,搞得一些創業者順著這些莫名其妙的解釋去開發應用,當然只能走向歧途。

經濟社會豐富多彩,金融服務的領域方方面面。金融服務經濟並不只有單一的方式,需要針對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商業模式,應用技術創新不同的服務模式。創新必須遵循金融業務的邏輯。風險控制能力並非金融科技天生的,而是嚴格遵循金融業務和商業模式的規律,藉助金融科技使風險能得到更好的管理。脫離金融業務和商業模式規律,簡單強調標準化、批量化、流量、速度,結果只能是降低風險標準或以似是而非的標準批量獲取客戶,最終產生嚴重風險。就貸款的風險控制而言,除了貸前調查和風險評估,關鍵要抓住幾條:一是合適的貸款額度。過高的信貸額度,大企業會導致非理性擴張,形成資金鍊繃斷的風險,小微企業或個人,一旦還款發生困難,容易突破道德約束惡意逃廢債。二是資金流轉環節,儘可能控制住借款人的往來資金。三是借款人生存的軟肋,這些軟肋往往是隱含在借款人的商業模式中的。這是在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核心企業往往比銀行做得好的原因,比如汽車金融、物流金融、電商貸款等。金融科技只有順著這樣的方向去創新產品、創新服務,才能真正控制住風險,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也就是說,在閉環中解決風險管理問題。

未來的金融,是廣泛應用金融科技的金融,不存在所謂傳統金融之外的應用金融科技的新金融。在金融行業內部,隨著市場的發展、經濟社會需求的變化、科技的進步,會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業態。這些業態,有些歷史久遠,有些是新產生的,但它們的劃分一定是以不同的金融業務形態來劃分,而不會按用不用金融科技來劃分。就科技公司來說,有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的公司,有應用金融科技為金融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也有直接加入金融行業持牌經營金融業務的公司。不論哪類機構,作為辦理金融業務的企業,首先要管理好自身的流動性風險。這兩年互聯網金融出現的大面積風險,除了詐騙犯罪的,很關鍵的就是不懂管理自身的風險。

金融科技條件下,面對新的金融業態,金融監管的改革需要提速。

  • 首先,監管本身需要科技化。

  • 其次,在准入監管、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的基礎上,應用科技手段增加場景監管和過程監管方式。

  • 第三,對一些技術系統實行人格化的資格監管,比如智能投顧系統,作為交易人員經驗總結的算法,在上線為客戶提供服務前,應該經過獨立第三方的驗證,監管機構據此發出資格證書,同時在服務期間要對其運作情況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檢查。

  • 第四,科技的外包業務監管,有以下三個層面:第一個是機房外包、設備及運維外包等。第二個是系統開發及運維外包等。第三個是涉及數據信息的外包業務等。這需要建立一系列監管標準和規則,還要有相應的法規相配套。

以目前正在流行的助貸和聯合貸為例,嚴格意義上,助貸也好、聯合貸也好,既然是放貸款,合作雙方都應該是有貸款資質的持牌機構。如果一方只是提供客戶、客戶信息,由貸款機構承擔貸款風險,則這樣的服務可以當作前述第三層面的業務外包。監管應該對這樣的外包服務提供商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如為貸款機構提供的信息,必須達到怎樣的要求,以確保貸款機構能夠據此進行獨立的信貸風險評估和審查。貸款利率應當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協商確定,信息提供方收取外包服務費。對於信息提供方,監管可以採用發牌制,也可以採用資格認定製。這可以借鑑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做法。銀行可以聘用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機構雖然不發牌,但哪些持牌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被銀行聘用,是必須經監管機構認定的。對於提供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有欺詐行為的外包服務提供商,監管應該及時將其剔除出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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