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嵊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沈鄂標、張鬆平批准逮捕

【权威发布】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沈鄂标、张松平批准逮捕

2019年5月5日,嵊州市檢察院依法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對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稽查大隊二中隊原隊長沈鄂標、原隊員張松平決定逮捕。

沈鄂標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案和張松平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案由嵊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分別於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經查:

1. 2017年至2018年,沈鄂標、張松平分別作為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稽查大隊二中隊隊長、隊員期間,利用稽查職權,積極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多次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 2009年至2019年,沈鄂標在先後擔任原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所(2013年8月更名為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站工作人員、甘霖運管站副站長、黃澤運管站副站長、站長、稽查大隊三中隊隊長、二中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道路運輸稽查、違章處理等方面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3. 2014年至2019年,張松平在先後擔任長樂運管站工作人員、稽查大隊隊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道路運輸稽查、違章處理等方面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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