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盜一年後,機主收到索要賬號密碼短信

長江日報融媒體5月6日訊(記者姚傳龍)2018年夏天,市民劉先生的手機被盜。考慮到遺失手機金額有限,他並沒有放在心上,也沒有報警。然而,近1年過去,5月4日,劉先生接到一條陌生號碼發送來的短信,手機號碼歸屬地在重慶,問及劉先生遺失手機一事。短信發送人稱,自己被騙,購買到了被盜手機,希望獲取劉先生的手機密碼,方便他使用被盜的手機。

儘管接到短信是2天前的事情,劉先生依然難以相信,手機持有人竟然向自己索要手機賬號密碼。

2018年夏天,他在遊玩長江大橋時,將手機和充電寶放在橋樑欄杆上,聊天后回過頭,橋欄杆上只剩下充電寶,手機不翼而飛。

今年5月4日,劉先生接到了索要手機賬號的短信。短信截圖中,手機持有人自稱是學生,被人矇騙,從二手手機市場購買到了劉先生被盜的手機,再從被盜手機中儲存的“本機號碼”獲取了劉先生的手機號碼。由於沒有手機賬號,很多手機功能無法更新和使用,希望劉先生能夠提供相應賬號。

“我求你了,我知道不關你事,請你幫幫忙吧,事成之後給你20元,現在手機不能刷機。”手機持有人在短信中寫道。

手机被盗一年后,机主收到索要账号密码短信

圖為短信截圖

為了獲取手機賬號,手機持有人還撥打劉先生電話,隨後被劉先生拉黑。“我的手機被盜,他居然還找我要密碼!”5日,劉先生向武昌警方反映此事,6日,長江日報記者希望與手機持有人聯繫,劉先生表示,因為沒有繼續騷擾,他暫時不方便透露手機持有人聯繫方式。

《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武昌警方已經介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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