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證券代碼:600777 證券簡稱:新潮能源 公告編號:2019-03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783,120,6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5月1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原為2019年5月11日,鑑於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為非交易日,根據相關規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將順延至該日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非公開發行限售股。

(二)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限售股的核準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開元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2402號,核准日期2015年10月28日)核准,公司向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資有限公司、西藏天籟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綿陽泰合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等八家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06,084,394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上述八家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數量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份登記時間

本次發行的新增股份已於2016年5月1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股份登記手續。本次發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滿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四)股份的鎖定期定排

根據募集配套資金的交易對方出具的《交易對方關於本次交易取得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函》,各募集配套資金的交易對方在本次股份發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內,交易對方因公司實施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約定。限售期屆滿後,交易對方因本次交易所獲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屆滿後減持時,需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如下:

單位:股

公司2016年5月11日非公開發行後,形成本次限售股份,限售股份數量為206,084,394股。公司2016年12月12日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28股)後,本次限售股份數量由206,084,394股變為783,120,697股。公司2017年8月22日非公開發行後,本次限售股份數量仍為783,120,697股。

公司2016年實施資本公積轉增後,導致本次限售股份數量發生變化;本次限售股持有人及持有限售股份數量變化的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根據募集配套資金的交易對方出具的《交易對方關於本次交易取得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函》,各募集配套資金的交易對方在本次股份發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內,交易對方因公司實施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約定。

本次限售股份登記日為2016年5月11日,以上承諾期限至2019年5月11日止。截至2019年5月11日,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履行了上述承諾。

除股份鎖定承諾外,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無特別承諾。

四、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財務顧問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新潮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數量、上市流通時間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的要求;

2.新潮能源對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3.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發佈了《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財務顧問主辦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3),本次變更後,公司財務顧問主辦人為佔利民先生和韓劍龍先生。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783,120,6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5月1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如下: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七、上網公告附件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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