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偷盜嬰兒的行為如何認定(一)

前不久,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發佈關於大紅門某商場內孩子被搶一案調查情況的通報。根據該通報結果得知涉案人認錯兒媳,搶錯了孩子。實踐中還有一種比較常見而又隱蔽的犯罪行為即偷盜嬰兒的行為,那麼關於偷盜嬰兒的行為刑法中又該如何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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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兒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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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皮某因賭博欠了幾萬元的高利貸無法償還,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皮某打算去醫院偷剛出生的嬰兒賣錢。皮某趁醫護人員不注意把嬰兒偷出醫院賣給別人獲利10萬元。後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最終判決皮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萬元。

法律提示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又第一款第(六)項規定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材料中皮某以賣錢為目的進行偷盜嬰兒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且具有加重情節。故法院判處皮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萬元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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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索錢財為目的偷盜嬰兒的行為構成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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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因賭博欠下幾萬元的高利貸無法償還,於是陳某決定鋌而走險偷盜李某家剛出生幾個月的嬰兒進行勒索。陳某趁李某一家人不注意時順利偷出嬰兒,並向李某一家索要20萬元。後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最終判決陳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律提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款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綜上所述法院對陳某的定罪量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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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索要債務為目的偷盜嬰兒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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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張某在為趙某家建造房屋後一直沒有拿到建房款,臨近年關,張某情急之下把趙某剛出生7個月大的女兒偷出並逼趙某還錢。後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最終認定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法律提示

《刑法》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且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此處的“他人”不僅指債務人本人,還指與債務人有共同財產關係、撫養、撫養關係的第三者。材料中張某在一直向趙某催要建房款未果的情況下,偷盜趙某的女兒並逼著趙某還錢的行為不屬於綁架勒索的行為,因為張某向趙某索要的債務屬於合法債務。另外張某在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同時張某也沒有對趙某的女兒造成任何傷害,故法院最終判決張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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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偷盜嬰兒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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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與李某婚後一直未能生育小孩,時間久了孫某產生了扭曲的心理,一天孫某趁鄰居葛家不滿一歲的孩子熟睡無人照看之際,把孩子抱到外地某賓館。後孫某在賓館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最終判決孫某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律提示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材料中孫某通過偷盜的方式使新生嬰兒脫離葛某家人監管的行為構成了拐騙兒童罪。

文字:陳杰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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