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2843辆电动自行车有了“身份证”

宜昌2843辆电动自行车有了“身份证”

宜昌2843辆电动自行车有了“身份证”

楚天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陈俊 通讯员姚华)《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首日,市民积极为电动自行车免费申领牌照。记者了解到,截至6日,该市已经累计为2325辆电动车上牌,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区全面铺开。

目前,宜昌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已突破48万台,其中主城区超过17万台,仍呈迅猛增长的态势。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何伟介绍,面对电动自行车存量多、隐患多、事故多、被盗多等“四多”现状,众多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突出。加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牌、事故保险等均没有纳入规范化管理,导致车辆被盗、充电失火,以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现象普遍,不利于安全管理和规范管理。广大市民要求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呼声高。为此,宜昌市出台《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宜昌公安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实行实名登记上牌和限期退出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日上午8时,便民服务上牌点迎来办牌“小高峰”。公安交警车管所、法制大队及各辖区大队分片包点民警协警认真履职,热心指导群众填写资料,耐心做好引导、解释和服务工作,各上牌点按先期预约人数正常办理上牌,无违规业务和推诿、积压等情况发生。前期,宜昌公安交警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举办电动自行车上牌学习培训班,为销售商统一配发塑封机、称重仪等相关设备。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代表提出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副支队长梅德宏组织车管部门召集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代表座谈会,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李涛介绍,为确保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严格正规、安全顺利,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市公安交警车管民警全员上岗,坚守在交警部门和设立在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上牌点,监督指导电动自行车查验、上牌工作,积极做好上牌服务保障工作。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在《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不超过三年。限期内驾驶人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在产品目录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号牌。5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临时号牌。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

为防止市民扎堆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宜昌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在集中办理牌照的三个月期间,交警以路面宣传提醒为主,并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办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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