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犯罪在看守所待了一年,最後法院判決三年的話還需要在監獄服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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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在看守所與坐牢(監獄)沒啥區別,所以待在看守所的時間應當折抵到刑期裡面。用判決的刑期直接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先行羈押的時間,剩下的時間是還要在監獄執行的刑期。

而看守所實際上比監獄管理更嚴格,也更難熬,很多確定難逃罪責的當事人甚至想早點判下來,早點去監獄。

這裡面有兩個知識點:一是監獄比看守所相對“舒服”一些,當然也包括心理上得到一種確定性結果,人最難承受的,是不確定性的煎熬。

第二,不僅僅是關押在看守所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早點去監獄好好表現還可以減刑。

比如判了三年,提前在看守所待了一年,折抵完之後還剩兩年,就是說還要在監獄裡面執行兩年的刑期。而兩年的時間,理論上是可以爭取到減刑的。

再說說折抵,前面說的是羈押在看守所與判決有期徒刑之間的折抵,當然如果判決結果不一樣,折抵的比例也有所區別:

1.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被判處拘役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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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呆一天抵消判決後刑期一天,正常說是在看守所關押一年,監獄服刑兩年。判三年的並不是什麼大案,搶劫,強姦,等都是三年起步,基本3到6個月就會判下來。剩下2年多時間在監獄服刑勞動改造,按照人頭正常表現一人一個月是6分,60分等於一個表揚,兩個表揚等於一個積改,積改就是積極改造份子,這是符合減刑標準條件之一,監獄一年正常有四次減刑大會,個別省地方也會有差異,3次減刑大會,6次減刑大會的也有,有很多人刑期還剩幾個月,符合減刑標準條還要加個頭銜,當季度被評個學習標兵,勞動模範,等 這個是有名額的,開完減刑大會後直接就可以回家了。在監獄2年多,表現非常突出也就減2到3個月時間。正常情況下那些判決刑期短的,刑滿釋放,這些人不需要積分,每個月給個3分2分的,多出來的3分4分就給加到那些組長刑期長幹活乾的好,最多不能超過12分,也就是說別人10個月拿個表揚,組長,質檢的5個月就可以拿個表揚。減刑還是蠻快的,不要問我怎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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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到折抵刑期的有關知識,我來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犯罪分子已經在看守所裡被關押一年,最終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因此,最終實際執行兩年有期徒刑就能讓他罰當其罪了。畢竟被關在看守所內和關在監獄裡沒有本質不同,都是完全剝奪了人身自由。如果法院只判他三年有期徒刑,最終卻在看守所和監獄總共關他四年,那豈不是等於給他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嗎?

基於上述考慮,我國刑法規定了折抵刑期的有關制度。犯罪分子如果此前被拘留、逮捕的,最終被法院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麼就要按照規定相應扣除刑期。具體折抵方式如下:

  • 被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被判處拘役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當然,具體的折抵日期不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計算,二十從判決執行之日計算。比如,甲從1月1日被拘留,6月1日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7月1日被從看守所移送到監獄。因此,折抵刑期應當從7月1日開始計算,只用在監獄裡服刑半年就刑滿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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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減一年,還得住兩年。如果你有關係能留在看守所不投監獄,因為現在按規定,只要你餘刑超一年的都要送監獄。如果能不走,那麼這兩年期間你可以能減去幾個月的刑期,在看守所減刑相對容易,只有你不出事,每月都給你減幾天的,累積就不少了。假如把你送去監獄,那麼你是沒有一點減刑機會的,除非你在監獄有很大很大的關係,否則壓根就別想。因為進監獄有三個月教育隊的生活,就是給你普及一下三問:這是什麼地方,你是什麼人,你來這裡幹什麼。也就是告訴你在監獄裡你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你能說什麼不能說什麼。三個月後把你發配下隊,下到監區以後才有機會能得到雙百分考核,也就是根據你的日常改造勞動的表現,每一個月一次評分,評分的累積就是你監刑的標準。誰分越高,你減刑機會越大,反之就小。你試想你到監獄會有減刑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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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守所每呆一天可以抵刑期一天。

你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而你在看守所呆了1年,抵消看守所的這1年,你還需要去監獄服刑2年。

而目前2年一般不會有什麼減刑,即使有減刑,本人也不建議你去花精力去減刑。

你去監獄後,開始計算,你至少在監獄裡面呆一年後,才能上報減刑,而這一年的時間你必須要老實做人猛做事,不能偷雞摸狗,打架鬥毆,好吃懶做。

最少一年後,你滿足了減刑的各項嘉獎,才能報減刑,而減刑批下來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即使你真能批下減刑,也頂多2個月。

也就頂多減2個月而已,而你就需要辛苦一年多,真心沒那個必要,2年10個月都坐了,還差那2個月?

只要不想著減刑,裡面日子也不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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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法院判決前,如果在看守所裡羈押,屬於剝奪人身自由的比較嚴厲的強制措施。定罪後如果宣判為有期徒刑,同樣是剝奪了人身自由的刑罰執行方式,所以法律規定判前羈押的,沒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後你的刑期還有兩年,要送交監獄執行。

刑罰的目的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既然犯了罪,就要認真的接受改造,洗心革面,出來重新做人。不要為了減刑而去刻意的表現,要真心的去悔罪,能夠真正認識到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才是真正的目的。

如果沒有犯罪,屬於冤錯案,在服刑期間要積極申訴,申請啟動再審,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即使遭遇了錯判,國家也設置了就錯的程序和途徑,正義雖然有時會遲到,只要你堅持,正義就不會缺席。


北京李國鋒律師


在看守所羈押一天就可以折抵一天,如果在監獄不能減刑,就還需要在監獄服刑兩年。


杜傳康律師


如果法院判決三年有期徒刑,減去在看守所服刑時間,嚴格說,一個自從被採取強制措施羈押那一天開始計算服刑時間,希望我的回覆您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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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看守所裡羈押一年,法院判決三年,還須服刑兩年,因為折抵了羈押的一年。

簡單說一說吧,刑事五種強制措施,由輕到重:取保候審、拘傳、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主要說後三種,監居兩天折抵刑期一天;拘留和逮捕,一天折抵一天。


李翔宇律師


有期徒刑,是自被羈押開始計算。

各國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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