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村幹部工作日午餐飲酒並違規報銷,新洲區一村支書受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融媒體5月5日訊(記者鞠頔 通訊員武紀宣)

得知村委會委員工作日午餐飲酒的行為不但不予制止,事後還違規使用集體資金報銷。5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市紀委獲悉,新洲區一名村支部書記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朱柏松,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任梅店村村委會副主任,2002年任梅店村黨支部副書記,2002年3月至今任梅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2018年5月16日,由新洲區婦聯組織的公益活動走進梅店村,免費為中老年夫婦拍攝結婚紀念照,活動持續到下午2點左右結束。梅店村村委會委員程金堂、婦聯主任姜冬林向梅店村黨支部書記朱柏松請示後,與5名攝影工作人員及司機一起到建安酒樓吃飯,並在工作日中餐飲酒,後將消費的470元違規報銷,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

辦案人員表示,朱柏松作為梅店村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職責,對村委會委員中餐飲酒、公款吃喝一事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朱柏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執紀者說

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新形勢下,作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面對村幹部工作日午餐飲酒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不但不予以制止,事後還違規使用集體資金報銷,暴露出當前基層仍存在管黨治黨責任虛化弱化問題。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理念,把黨的領導體現在日常監督管理之中,抓具體、抓深入,絕不能當“甩手掌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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