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
五一勞動節已過
我們在上班的路上
這件事您可千萬別忘!
從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就已對
沒有懸掛臨時標識或號牌的
電動自行車進行執法
最高可罰款1000元!
今天下午
小亦跟隨開發區交通大隊民警
來到了榮華中路與榮京東街交叉口
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進行專項整治
針對違法駕駛行為
進行安全教育和處罰
此外
針對部分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
和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
交警也採取了
要求懸掛號牌、出示預約二維碼等措施
目前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申領已經結束
市民新購的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可在購買之日起15天內
持相關證件
申領電動自行車正式號牌
Q1:已線上申請但還沒領到怎麼辦?
A1:憑預約二維碼上路行駛暫不處罰
有不少市民擔心,如果沒能在5月1日前領取到過渡期臨時標識怎麼辦?上路是不是會被處罰?北京市交管局證實,交管部門對政策進行了適度調整。對於已通過“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註冊申領臨時標識,並生成預約二維碼,但還沒領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暫不處罰。
此外,交管部門提示,外埠電動自行車號牌、標識不能在北京市道路行駛的,駕駛人應按北京市規定辦理登記,領取號牌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
Q2:未按規定懸掛電動號牌怎麼辦?
A2:電動自行車違規上路最高罰款1000元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取得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駛。同時,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汙損。需要特別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電動自行車號牌切勿挪用。
根據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發還電動自行車。
交管局法制處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駕駛人應年滿16週歲;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民警將對違法人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停車的時候,如果有停放設施的,需要放在停放設施內,沒有停放設施的地方,停車時不得妨礙他人通行。在行車道等處禁止停車,違法者要被處以50元罰款。
小亦提醒
各位電動自行車主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出行
請依法申領和懸掛號牌
END
本文由北京亦莊發佈
往期回顧
開發區全民閱讀系列活動正式啟動,你準備好了嗎
吹哨報到!北京電視臺報道開發區黨建引領服務企業新模式
我是王少峰,為大家服務!
蔡奇調研走訪開發區:優化營商環境沒有休止符!
給力!《北京新聞》點贊開發區營商環境啦
閱讀更多 北京亦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