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人需知!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

药店人需知!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36项证明事项包括14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和24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许多证明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改为网络核查。证明文件涉及到药品生产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诸多方面。

药店人需知!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时不需要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了,在网上就能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这份公告影响包括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方方面面,以下为具体内容: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药店人需知!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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