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取消36項證明事項的公告 》(以下簡稱《公告》),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36項證明事項。
36項證明事項包括14項“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和24項“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許多證明文件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改為網絡核查。證明文件涉及到藥品生產許可證、執業藥師註冊證書等諸多方面。
也就是說以後申請批發、零售企業的經營許可證時不需要提交執業藥師註冊證、藥品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明了,在網上就能核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執業藥師的配備要求,是否具備相關資質,這份公告影響包括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的方方面面,以下為具體內容:
《取消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取消的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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