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感覺,那些曾經“力薦”康美藥業的券商,是不是也應該處罰?

淡淡禪風


要知道的是,券商和上市公司的私底下都是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存在的,也就是所謂的利益!所以你會發現,在A股29年裡,券商機構對於上市公司的評級報告基本都是積極,樂觀的,很少有看到所謂的負面報道!

這就好比,你拿著老闆的工資,你敢在老闆面前說老闆的壞話嗎?難不成,想要倍辭退,想要扣工資?所以,我常說,屁股決定腦袋,大批的券商賺的是上市公司的錢,那自然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去考慮,去分析,去評級!

而券商的評級師又都是在券商公司下打工的人員,難道為了想要凸顯自己的實力,得罪了老闆,得罪了上市公司,搞得自己職位不保嗎?


那麼,對於康美藥業來說,這裡就有幾種可能性需要分析了:

1.有些券商評級機構和人員確實不知道康美藥業有業績造假的現象,所以屬於無辜類型的!

2.有些直接和康美藥業有接觸的,甚至頻繁有利益往來的券商,知道了康美藥業有問題,但是依然給予買入評級的,那就是沒天理,甚至應該遭到嚴厲的處罰!

但是要知道的是,想要區別這兩種可能性的難度實在太大了!你說康美藥業業績造假,出現了300億的披露,上交所可以開始調查他們,讓他們拿出自證的證據出來,甚至可以責令“康美藥業”的整頓和退市!

但是對於券商公司來說,評級本來就是評級師的個人行為,就算調查也是有難度的!評級師可以說自己失職,可以說能力不佳,可以說信息獲得不全,但是你無法定義他有沒有參與。更何況就算出現了問題,也是評級師的問題,追究到券商上市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投資還是要靠自己,別去靠別人,更不要相信所謂的券商評級,這種29年裡,幾乎清一色的“買入”和“推薦”評級,早就已經失去了參考價值!


琅琊榜首張大仙


不僅該處罰,而且應刑事,經濟從重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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