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把不交物業費的名單及“處罰”方式在小區公佈,這樣是否屬於侵權?有什麼依據?

暴雨大哥44458313


找了個案例參考了一下。

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我按時交了物業費,應該享受到應有的物業服務;你欠費的憑啥也享受我們一樣的物業服務?物業公司賠本了可以不幹走路,物業又不是長住這裡的,你不交費侵犯的並不是物業公司的權益,損害的是已經交費的業主利益。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可以交涉、向上級部門反映,還可以起訴。我基本都是看哪不爽就當面告訴物業你要改進,不改進的我就把這作為物業不作為的證據。不會像有些老賴平時不做聲,到了交物業費的時候就各種理由扯皮。你在飯店吃飯,味道不好你可以罵廚子,但不能吃完飯一抹嘴就走了。我個人支持物業用法律手段起訴不交費的業主,小區不需要攪屎棍子和垃圾老賴。覺得物業不行的可以聯合業主和業委會換掉物業。凡是那些天天嚷嚷要自治的,不是混混就是法盲,太高估自己的素質了。


li周某人li


如果物業所列名單當中對於部分業主欠費的事實及金額沒有誇大或者虛構的情況,只是就事論事的將部分業主欠費的事實公佈是不涉及到侵權問題的。

多地都已將該種做法放入《物業管理條例》當中。“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包括蘇州、無錫、河南等地。

所以我國對於這種做法是持認可態度的。但是對於公示信息的內容需要進行審核如果有洩露業主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的行為是有可能被認定為侵權的。

所以物業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催收物業費,但一定要注意尺度,對於業主的個人信息要進行保密。


東友律師團


物業公司把不繳物業費業主的名單在小區內公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小區業主拖欠拒繳物業費是一種“癌症",逐漸成為了一種現象級的社會問題。為此物業公司頭疼,業主們頭疼,社區也頭疼,法院更是手足無措,如果敞開門接案的話,卷宗足夠填埋法院辦公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業委會有責任幫助催繳物業費。但事實上,催繳這個工作主要還是由物業公司來做,對於欠繳戶,業委會的說服工作往往是勞而無功。

現在的物業公司,已經將催繳物業費作為公司的重中之重工作來佈置。每到將近年關,幾乎全員出動,不光是催收當年的物業費,還有往年積累的清欠,事關員工全年的績效考核,說起來都是淚呀。

最近新聞上,不斷爆出物業晚上員工上門催繳物業費,引發業主的擾民投訴,甚至是報警處理的糾紛。有的業主振振有詞地說,可以走法律途徑催繳啊。

是的。物業公司向業主催要物業費是要遵守法律,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追討,但是過程這個費事費力,效率很差。

那麼物業公將欠繳戶以在小區公示方式懲戒拒繳物業費的行為,是否侵權呢?

這要看,其公示這舉措的動機是否用於不良目的,答案是否定的。筆者看來,物業公示欠繳戶舉措可以算是物業公示收支情況承諾的一項內容,廣大業主有知情權,業主們有權知道物業公司收了多少物業費,有哪些戶欠繳。

其次,多地省市頒佈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在小區內公示欠費信息給與了法律支持,多地的法規明文對欠繳戶以公示方式催繳的支持。(下圖為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截圖。)

綜上所述,提問人所擔心的,物業公司在小區公佈欠繳物業費的業主名單是否構成侵權問題,答案是:只要公示的欠費內容真實,不涉及到欠費個人的隱私,就不構成侵權。


老包有時不在線


業主的欠費,籠統的歸結為三種:一種是與物業合同有關的,認為物業未按約定提供服務,存在違約行為;一種是因物業服務導致物品被盜、車輛受損等自身財產受損的;第三種是與物業合同無關的,比如房屋質量問題、樓上漏水等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解釋這三種問題之前,有必要說一下小區物業服務的特點。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務,全體業主同樣享有,同等承擔義務。公平是最重要的原則,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不得私自佔有公共部位,即便是不交費,也是全體業主都不交才對。

再來說說三種問題的解決思路。

第三種欠費理由並不成立,與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物業起訴業主時,幾乎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不是法官多麼偏向物業公司,這點物業費全給了法官,他也不能發家致富。出現這種情況時,業主應該另行要求賠償,那個時候,法官會支持業主的。

第一種情況,雙方都有違約行為,都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包乾制合同,業主欠的是物業的費用,物業有權起訴;如果是酬金制合同,欠的是業主大會的費用,業主大會有權起訴。業主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違約行為,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彌補物業服務的不足(見最高法處理物業糾紛的司法解釋)。

這種情況,判決欠費業主打折支付物業費,對於正常交費的業主並不公平,雙方的違約讓老實人承擔,他們交了物業費享受的卻是打折的服務,而欠費業主和物業公司卻成了受益人。

部分地方如南京、河南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可以公示欠費業主名單,如果沒有不實的內容,倒也算不上侵權。但政府忽略了一點,物業公司的違約行為,誰來評定和公示?只懲戒一方,怕是有失公允吧!

第二種情況,造成業主損失的,雙方可以相互協商,抵扣物業費,也可以分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但由此導致的收入減少,不能作為降低服務質量的理由,否則物業公司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無論如何,小區物業服務是一個整體,有規則共同遵守,有義務共同承擔,有權利共同享有。

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應該遵守契約精神,增強法律意識。遇到問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解決。裹成一團亂麻,只會讓問題更加複雜,讓情緒更加暴躁。

以暴制暴,雙方都是受害者,最受害的,則是無辜的業主。


姜姜聊物業


不可公佈業主姓名及電話。

業主有意見應儘早向物業公司投訴,儘量不要不交、拒交,應說明是暫緩交納。

可向業委會、居委會反映物業問題,爭取協調解決。

還可向鎮街住建科舉報。

打12345。

直接訴至國家信訪局。方法:手機下載國家信訪局"手機信訪″APP,不花錢,直接網上投訴。動員大家都投,人越多越好。

到法院起訴。別被動等對方制裁。


打抱不平119


首先,要明白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是不是違法侵權?肯定是!

小區應該重點對此類劣質業主進行制裁。

享受了物業服務而不盡義務交費於理不通於法不容。由於司法審訴判決的嚴重滯後性,往往是起不到及時有效的懲惡揚善作用。少數人不交物業費也是對大多數業主和物業的不公平。物業在此情況下必然要採取相當的措施維護自身和多數業主的利益。如果有人認為物業作法有悖於法律,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物業。物業採取限制生活便利的措施最有效。如採取停供水,停水戶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物業,等3~5個月法院判決了,如物業敗訴就會恢復供水,試問這段時間不交費者你的生活方便嗎?你家可能成了“茅坑”了。法院會判決你必須交物業費,一分也少不了。

當前小區應重點制裁享受了物業服務而拒交物業費的劣質業主,他們才是這個社會的無賴人渣。


風冷胡楊林


第一批互聯網大佬都在哪兒呢?他們是服務個人的。只有服務企業才能夠形成穩定盈利。向業主收費,本來就是一個錯誤的方向。服務業主應該是副業。主頁應該是服務廣告商。


漠金


小區是一個大家庭,有著共同的利益關係,家醜不外揚,但是可以內揚。司法實踐中,物業企業有權將欠費業主的相關信息公佈在小區宣傳欄或者單元。

業主欠費是事實,並非物業企業捏造,不構成侵權。在一個共同生活的小區裡面,欠費業主嚴重侵害了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享受著繳費業主的福利,屬於侵佔和不當得利的可恥行為,同時也嚴重侵害了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予以曝光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譴責也是有必要的!對絕大多數業主來講,是需一個公平正義的環境的。

如果通過起訴後,還可以將法院的判決書張貼到小區宣傳欄和單元,起到更多的教育威懾的作用。


楊君波2018


站在各自角度想一下,你有更好的辦法嗎?


漂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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