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农村要“强拆空心房”,真的吗?看看权威文件怎么说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如今农村的房屋也迎来了新的规划和建造,很多人都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建造着2层半楼房,这样就可以提升着居住的质量安全,确保生活水平迎来更好的转变和提升。不过也有一些人,他们已经离开了家乡中,走上了大城市里进行打拼,因收入上的稳步提升,这些人也购买了商品房,这样一来家乡的老房子就会空闲着,在常年的风雨摧残下,居住的质量也在下降。

辟谣:农村要“强拆空心房”,真的吗?看看权威文件怎么说

近日有文章称农村的空心房将会迎来“强拆”,对于那些常年闲置没人居住的房屋、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晰的老宅、房屋已经破损严重即将倒塌的危房以及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子,都会进行强拆,为的就是响应人居环境提升的工程,这样就可以提升着村里的整体规划面貌。

看似文章所阐述的“空心房”强拆是有法规所引导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并没有什么文件表明要进行强制性的拆除以及收回。虽说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为发包方所有,但建筑物的所有权却在农民手里,想要拆除还需要征求所有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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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可以看出,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开展建设用地的盘活管理工作,并对那些闲置的资源进行统计,比如说常年没人住的房子、没有建筑物的宅基地、空心村等。如果村民想要建造新房的,一定要利用好那些已经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废弃的土地。如果有空闲土地没有使用的,就算是审批耕地也不能审批。

当然在使用空闲的房屋进行建房时,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划标准,对于那些多处住宅或者闲置性的房屋,各地可采用鼓励的手段,加大奖补,让大家将其退出。如果已经建造了新的房子,那就需要及时将原有的宅基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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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也表明,对于那些已经闲置2年以上的住宅或者倒塌以及空闲的房子,需要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由村集体汇报到上级政府,并取消其土地的登记资格,由村集体进行回收的管理工作。但在内容中并没有指出要强拆,需要将使用权确定好后,由政府进行审批。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中,鼓励人们将那些多余的房屋进行转让出去,或者自愿有偿退出。也就是说想要拆除空心房需要经当事人的同意,并进行一笔补偿才行。

如今各地也在进行空心房的管制,在保证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大家可以获得一笔补助金,一定别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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