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擅自放置鐵夾獵殺1頭野豬,武寧法官入村公開開庭審理給村民普法

老人擅自放置鐵夾獵殺1頭野豬,武寧法官入村公開開庭審理給村民普法


江西法院網訊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山水武寧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系統的健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野生動物意識和為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提供線索意識,近日,江西省武寧縣人民法院在泉口鎮鳳東村以巡迴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聶某某非法狩獵案件。

老人擅自放置鐵夾獵殺1頭野豬,武寧法官入村公開開庭審理給村民普法

被告人聶某某系鳳東村村民,因涉嫌非法狩獵被武寧檢察院提起公訴。武寧法院受理後,考慮到聶某某年紀較大,且鳳東村離武寧縣城路程較遠,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採用“巡回法庭+普法宣傳”模式,在鳳東村公開審理了此案。據悉,被告人聶某某在未辦理相關狩獵手續的情況下,將鐵夾放置在其武寧縣泉口鎮鳳東村附近的自家地旁,後發現鐵夾夾到一頭野豬並已經死亡,被告人聶某某便將野豬運回家中宰殺,野豬肉部分出售,剩餘野豬肉被食用。

武寧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放置鐵夾的禁用方法進行狩獵,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聶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積極委託造林,恢復生態,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聶某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宣告緩刑。經過一個小時的庭審,法官當庭進行了宣判,被告人聶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近年來,武寧法院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將環資審判工作在轄區內全面推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維護縣域生態環境,促進地區綠色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保護生態,善待自然是人類的美德,我們應該把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環境、珍惜動物資源當作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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