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高家莊高輝拖欠貨款10萬元不還,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太原加鑫貿易有限公司訴被告高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林民一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被告高輝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太原加鑫貿易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100000元及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2595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高輝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太原加鑫貿易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高輝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林州市高家莊高輝拖欠貨款10萬元不還,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高輝

性別:男

年齡:31

身份證號:4105211988****0515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城郊鄉高家莊23號

立案時間:2014年9月25日

執行案號:(2014)林法執字第858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4)林民一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0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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