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盲井》?6個漢中人騙人進煤礦工作 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金310多萬

以介紹工作為名,將他人騙至礦點幹活,趁機在井下殺害,然後偽造礦難假象,冒充死者家屬身份與礦主談判私了,詐騙錢財……找人、騙人、踩點、殺人、偽造礦難、詐騙賠償金——現實比電影《盲井》更殘酷。

現實版《盲井》?6個漢中人騙人進煤礦工作 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金310多萬

現實版《盲井》?6個漢中人騙人進煤礦工作 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金310多萬

現實版《盲井》?6個漢中人騙人進煤礦工作 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金310多萬

6人騙殺礦工領賠償被判死刑

5月3日,一張“山西省臨汾中級人民法院佈告”悄然顯現在網絡,經過20多天的風吹雨打之後,張貼在法院門口公佈欄裡的三大張紙,已經佈滿灰塵四角起邊。

山西現實版盲井案7年11條人命 6名罪犯4月被槍決

這份發佈於2019年4月12日的佈告稱:山西省臨汾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現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彭萬軍、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白元貴、劉學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六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該六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19年4月12日將罪犯彭萬軍、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白元貴、劉學軍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14年上半年,彭萬軍、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共謀商定,由彭萬軍提供弟弟付萬利的戶籍資料,由王洪林、張元美將張元美選定的作案對象陳某某(歿年34歲)帶至礦山,冒用付萬利的身份務工。二人殺害陳某某後偽造礦難。彭萬軍、郭德靖冒充家屬向礦場騙取賠償金。

同年11月上旬,王洪林、張元美帶領陳某某至山西省浮山縣東張鄉一鐵礦務工,並讓陳某某冒用付萬利的身份登記工作。

11月12日1時許,王洪林、張元美與陳某某在井下作業時,王洪林、張元美用礦石猛擊陳某某頭部數下,張元美用井內的鐵扒擊打陳某某頭部,致陳某某顱腦內損傷死亡,後二人向礦方慌報安全事故,並電話通知郭德靖、彭萬軍。郭德靖冒充陳某某的家屬向礦方索要賠償金時,被警方發現並抓獲歸案。

彭萬軍,生於1979年12月25日;郭德靖,生於1980年1月23日;王洪林,生於1979年7月5日;張元貴,生於1972年4月15日;上述5人都是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人;劉學軍,生於1975年4月10日,也是5名漢中人的略陽縣老鄉。

這六位農民從2007年初開始,到2014年11月,分別結夥共謀,騙人用親人身份進礦工作,再以殺人方式偽造礦難事故,之後冒用親人身份向礦方騙取賠償金,連續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1人輕傷,騙得賠償金310餘萬元。

2016年4月5日,新津檢察發佈消息稱:日前,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彭萬軍、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白元貴、劉學軍、侯建峰提起公訴,依法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付彩選、郭久軍、郭春芳提起公訴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7年12起案件11條人命

2007年4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將35歲的肖某某帶到山西省汾西縣團柏鄉李家坡村郭金虎經營的煤礦務工,三人在井下作業時,郭德靖引爆炸藥欲炸死肖某某未果。

同月12日零時許,郭德靖,張元美與肖某某再次在井下作業時,郭德靖持鎬把猛擊肖某某頭部數下,又與張元美用石塊擊打肖某某頭部致其受傷昏迷,後向礦方稱發生事故。

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在礦方安排下,坐三輪車將肖某某送往醫院途中,三人見其仍有呼吸,即用棉被捂悶肖某某口鼻致其死亡,隨後,張元美冒充肖某某的弟弟與郭德靖、王洪林一起騙取礦方賠償金17萬元。

2007年9月上旬,彭萬軍、王洪林、張元美將王某甲騙至山西省交口縣石口鄉張家川村鐵礦,讓王某甲冒用白元貴哥哥白元強的身份幹活。

9月14日晚,彭萬軍、王洪林與40歲的王某甲在井下作業時,用鐵錘將王某甲砸昏後,用井下采礦的炸藥將王某甲炸死,隨後向礦方謊稱發生事故。白元貴的妻子郭春芳(同案犯,已判刑)將白元強的身份證明傳真給白元貴,郭德靖、白元貴冒充王某甲的親屬,騙取礦方賠償9.2萬元,四人私分。

2007年10月,彭萬軍、郭德靖、王洪林選定31歲的殷某某為作案目標,同年11月中旬,將其騙至山西省汾陽市楊家莊鎮高家莊村龍和接替井副井,讓殷某某冒用彭萬軍弟弟付萬利的身份登記務工。

11月29日4時許,彭萬軍、王洪林與殷某某在井下作業時,用斧頭、石塊猛擊殷某某頭部致其死亡。兩人冒充殷某親屬騙取礦方賠償金22萬元。

2009年9月初,白元貴、劉學軍將33歲的宋某某騙至陝西省銅川市印臺區王石凹辦事處李家塔社區宏業煤礦,讓宋冒用彭萬軍弟弟付萬利的身份務工。9月8日晚,白元貴,劉學軍用鐵錘、石塊將宋某某殺死在井下。

彭萬軍讓其父親付彩選(同案犯,已判刑)冒充死者親屬參與騙錢,從礦方拿到了32萬元賠償金。

2009年上半年,王洪林、張元美、侯建峰(同案犯,已判刑)帶領35歲的目標人白某某尋找務工礦點,侯建峰因不同意讓白某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而退出。

同年11月初,王洪林、張元美將白某某帶到陝西省渭南市澄城縣堯頭鎮陶瓷廠礦,讓白某某冒用彭萬軍弟弟付萬利的身份幹活。

11月初的一天3時許,王洪林、張元美利用與白某某一起在井下作業的機會,持斧頭、木棒、煤塊猛擊白某某頭部致其死亡。彭萬軍、郭德靖、付彩選冒充白某某的親屬騙取礦方賠償金22萬元,分給王洪林、張元美4萬餘元。

2010年10月初,彭萬軍、郭德靖在王洪林、張元美先後退出的情況下,將22歲的王某乙帶到陝西省韓城市桑樹坪鎮楊家嶺興盛煤礦,讓王某乙冒用彭萬軍弟弟付萬利的身份幹活。10月9日16時許,兩人將王某乙殺死在井下作業區,向礦上成功索賠30萬元。

2011年5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將22歲的姚某某帶到陝西省白水縣城關鎮上河村上河煤礦,讓姚某某冒用郭德靖弟弟郭勇的身份幹活。5月19日4時許,郭德靖、王洪林用同樣手法殺死姚某某。郭德靖與父親郭久軍(同案犯已判刑)出面冒充姚某某親屬,騙取礦方賠償金37萬元,並分給王洪林8萬元。

2011年6月,白元貴、劉學軍將38歲的魏某某騙至陝西省白水縣杜康鎮馮家河村烽源煤業公司副井,讓魏某某冒用彭萬軍弟弟付萬利的身份幹活。6月底的一天2時許,白元貴、劉學軍將魏某某在井下殺死。彭萬軍及父親付彩選和白元貴冒充魏某某親屬,騙取礦方賠償金42萬元,並分給劉學軍10餘萬元

2011年7月,郭德靖提議繼續如法炮製搞錢,王洪林因害怕退出。11月底,張元美、侯建峰將38歲的蒲某某帶到山西浮山縣東張鄉柳曲村北溝內一鐵礦,讓蒲某某冒用彭萬軍弟弟付萬利的身份幹活。11月30日1時許,蒲某某稀裡糊塗地死在“工友”手下,用生命給這個詐騙團伙換來了45萬元。

2013年1月2日2時許,張元美、侯建峰與23歲的目標人韓某某在山西省襄汾縣一井下作業時,用礦石猛擊韓某某頭部致其輕傷。幸運的是韓某某經醫院搶救,成為這個詐騙團伙製造的人為慘案中的唯一生還者。

2013年經過大半年的精心準備,張元美、王洪林將41歲呂某某帶到山西省襄汾縣陶寺鄉一鐵礦,讓呂某某用彭萬軍弟弟付萬利的身份幹活。

10月20日3時許,王洪林、張元美用礦石將呂某某殺死。彭萬軍叫來自己父親付彩選和劉學軍一起,冒充呂某某親屬騙取礦方賠償62萬元,分給王洪林、張元美各14萬元。

礦難騙賠案參與者多來自貧窮地區

2013年3月3日,在昆明神學院讀書的四川會理縣人魯亮從學校出走,15天后,他的屍體出現在陝西省白水縣寶珍溝煤礦井下。在這期間,他經歷了誘騙、控制,下井首日即被謀殺,遇害時還不滿16歲。詐騙團伙以“羅青”之名從礦方拿到了魯亮的68萬“人命錢”。在招待所“說事”分完贓款後,魯亮的骨灰被倒進馬桶裡沖走了,骨灰盒則被扔進漢江。

在魯亮父親眼中,"孩子平時比較老實,不愛說話"。正是這樣的“好人”性格,被詐騙團伙列為“點子”人選,成為被“圍獵”的原因。

據山西《政府法制》雜誌報道,1996年,在江蘇徐州某煤礦工作的潘申寶(陝西省漢陽縣人)發現,死於事故的礦工往往由其親屬領取撫卹金,礦主怕事情鬧大,多半願意賠錢了事。

潘申寶返回陝西老家,找到兄弟潘申軍、叔伯兄弟潘申權,又拉上同村的好友王從兵“上船”。此後,這個團伙規模不斷擴大,分工愈加精細,物色“點子”、冒充“點子”親屬或村幹部,成員各司其職。他們所幹的“打點子”,就是殺人後偽造礦難騙賠。

1998年,潘申寶團伙、餘貴銀團夥兩起殺人偽造礦難詐賠案件偵破後,輿論譁然。此係列案件也成為小說《神木》的原型,該書後來又被導演李楊搬上熒幕,取名《盲井》。

自上世紀末開始,全國已發生多起類似“盲井”大案,犯罪團伙多則可達數十人,在全國範圍內流竄作案,橫跨近十個省區市,更有嫌犯在逃亡10年後殺心又起,為拿騙賠錢甚至連親叔叔都不放過。

除智障人士外,同鄉、工友、獨身男青年都是案犯的重要目標。在利誘、套近乎的同時,色誘也成犯案利器。兩名礦工死於非命前,一直唸叨著“打工掙錢,回家結婚”。

北京元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如談及嫌犯作案動機時認為:“窮、偏遠,(殺人者)沒有獲取財富的途徑。”

礦難騙賠案參與者幾乎都來自貧苦的偏遠地區,以陝西、山西、雲南、四川等省份的偏遠地區居多,而被害人同樣深陷貧困的泥潭,急於賺錢脫貧,置生死與度外。

“現實版‘盲井’案件頻發,其中最為關鍵的原因是目前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方面還存在較大漏洞。”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江國華表示:我國在此領域雖已有《礦產資源法》、《礦產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以及諸多法規規章,但各地顯然在貫徹落實上還有不少問題,政府在礦山安全生產領域的監管力度依然有待加強。

江國華認為這也暴露出了部分礦山企業在勞動用工規範方面問題嚴重,工人招錄和日常管理都沒有遵照國家相關勞動用工法律的規定,“在多重監管漏洞和經濟利益的誘惑之下,不法分子便藉助礦主‘借財消災’息事寧人的態度,犯下此類嚴重惡行。”

“‘預防’和‘追責’必須雙拳發力。”江國華認為,為防此類案件再次發生,礦難事故上報制度亟待完善,“發生一起上報一起, 每一起都必須在檢察機關監督下,通過偵查確定其原因,形成安監、檢察、紀委同時介入監督的機制。”(來源:尚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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