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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东莞10岁女孩花6000元买手机,家长要求退款退机,但是…](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0岁的孩子能有多大的消费能力?
估计也就买个零食文具吧
近日
长安一名10岁的小学生
半个月之内竟连续在实体店买了两部手机
消费近6000元
她哪来这么多钱?
有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呢?
孩子的父亲对此十分愤怒
要求手机店退款退机
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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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生半个月连买2部手机
花费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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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读小学的女儿刚满10岁。今年3月16日,她前往长安霄边大道40号的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品牌手机,用随身携带的母亲的手机打开支付宝成功支付。半个月后,她又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进店购买了一部同样的手机,前后消费共5998元。
“他问我要高配还是低配,我说低配,他说低配没有了只有高配,我说那好吧,他就给我包起来,我给了他钱就走了。”黄先生的女儿说,整个购买过程十分顺利,店员丝毫没有拒绝她,也没有要求她带家长前来购买。
当黄先生妻子发现账户里少了近6000元,孩子才终于承认自己买手机的事实,表示另一部手机打算送同学。
消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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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求店家退款退机
“折旧费”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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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在批评孩子的同时,也很快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但最终只退了一部手机,并被扣除了500元的“折旧费”,另一部手机由于“折旧费”太高,黄先生无法接受。“他说刮花了好多地方,要扣1000多元的折旧费,只退款1600多元,我不同意。难道手机店一点责任都不负吗?”
黄先生认为手机“折旧费”无权威机构定论,且扣除“折旧费”后,商家无任何损失,反而还可能因“折旧费”过高,商家稳赚不赔。
“他们为了做生意真的没有底线,一个这么小的孩子,明显没有能力消费这么贵的手机,不但不阻拦,反而还一再销售,这让人真的很气愤。”黄先生要求店家无条件退款退机,他认为店家要为不合理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店员则表示“打开门做生意”,孩子来买手机时,自称得到了父母同意,所以才卖给她的。“我们问过她,她说‘小孩就不能买手机吗?’那店铺没理由不卖吧,对不对?”店员并不认为这宗消费有多大的问题,反而认为家长监管存在疏忽。
店家表示可以退机,但需要顾客赔偿“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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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介入调解无果
“折旧费”仍待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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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双方前往了派出所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手机店店长李女士表示,店员没有拒绝孩子的购机请求,的确存在过错,但手机有划痕,退机必须赔偿。“我是这么理解的,你要退也可以,但你要把损坏的东西赔偿。你看一下她刮花的程度,我们都是用软件测试过的,要赔偿1000多元吧。”李女士坚持认为,退机要赔偿“折旧费”。
<strong>双方调解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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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但家长应负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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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10岁女生与商家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未曾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黄先生加以追认,故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商家应该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激活并且使用一段时间,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黄先生对女儿能随意拿走父母钱财消费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从公平角度来看,家长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对商家做出补偿。
目前,当事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协商,黄先生也已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申请当地消委会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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