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检察院:三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日前,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何某等三人分别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在宁陕县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相关材料移交宁陕县人民法院,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时间将大大缩短。

何某等三人因为醉酒驾驶面临刑事处罚,三人均积极认罪悔罪,经过审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三嫌疑人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遂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给犯罪嫌疑人有力的司法震慑的同时,也给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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